孕期女职工被跨市调岗后遭辞退 贺州法院判决公司违法需赔偿

这起案件事实清楚、具有代表性。张女士自2014年起某咨询公司担任文员,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贺州市。十年来,她一直在当地工作生活,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工作与生活安排。2024年9月,张女士告知公司怀孕后,公司态度随即转变。公司以“业绩考核不合格、不具备原岗位上岗资格”为由,称为保障生育安全,单上决定将张女士调至数百公里外的另一城市工作。问题在于,公司并未与张女士充分协商,也未取得其同意,而是直接作出强制性调整。

本案判决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提醒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守住法律底线。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关键在于依法用工、尊重劳动者,尤其要保障孕期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该案也提示监管部门深入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指导与监督,减少以“调整”为名的变相侵权,推动形成更可执行、可监督的合规环境。只有劳资双方在法律框架内形成良性互动,才能在企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之间实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