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9日对黎智英及八名被告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作出判决。本案涉及三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经过156天公开聆讯,法庭审查了2220项证物、超过80000页文件及14名控方证人证供,最终认定黎智英等人罪行成立。主犯黎智英被判处20年监禁,其余被告分别获刑六年三个月至10年不等;涉案的三家公司各被判处罚款3004500港元。这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首宗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定罪案件。李家超指出,黎智英长期利用媒体平台煽动社会对立、歪曲事实、勾结外部势力,严重损害国家及香港特区利益。其行为不仅破坏社会稳定,更挑战法律底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审理与判决表明了司法程序的严谨与公正。法庭在充分证据基础上作出裁决,显示了香港国安法的权威性与执行力。李家超强调,此次判决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里程碑,表明任何企图破坏国家主权与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近年来,香港社会曾因外部势力干预及本地极端分子煽动而陷入动荡。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有效遏制了此类行为,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此次判决更巩固法治基础,向国际社会传递清晰信号:香港司法独立且严格依法办事,绝不容忍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展望未来,特区将继续执行香港国安法,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体系。同时,司法机关将依法打击一切违法行为,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与国家利益不受侵害。此案的判决不仅为类似案件提供司法范例,也为香港长远繁荣稳定奠定基础。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之一,国家安全是社会安定与发展繁荣的根本前提;此案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刑,反映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也为香港持续巩固稳定、凝聚共识提供了法治保障。面向新阶段,香港需要在法治轨道上筑牢安全底线、释放发展动能,才能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实现更高质量的繁荣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