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新能源企业因施工扬尘污染问题被济南市处罚 环保监管持续加码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济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日前依法对徐州金亦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因其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被处以2万元罚款。根据济综执处字〔2026〕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在兴隆片区新能源供热示范中心项目兴隆厂区施工现场存在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 扬尘污染是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建筑施工、物料堆放、土方开挖等环节如果管理不当,极易产生大量扬尘,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为此,济南市制定了《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进行了明确规范。该规定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徐州金亦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注册地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大屯街道,注册资金为20万元,主要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务。该公司在承接兴隆片区新能源供热示范中心项目后,在施工管理中未能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 济南市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了这个违法行为,并于1月6日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这一处罚行为充分说明了相应机构对环境保护的坚决态度和对法律规定的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不仅是环保部门的责任,更是每一个施工企业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制度,配备必要的防尘设施,采取洒水、覆盖、围挡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符合环保要求。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推进,施工扬尘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加大了对施工扬尘的监管力度,通过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罚。这种执法态度的转变,有助于引导建筑施工企业树立环保意识,主动采取防尘措施,共同维护城市空气质量。

一纸罚单看似金额不大,却反映出城市治理对"看得见的尘土"与"看不见的责任"的同等重视。把扬尘防治做实做细,既是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城市品质、维护公平秩序的重要抓手。对施工企业而言,真正的成本不是整改与投入,而是因管理松懈带来的信用损耗与发展受限。唯有把绿色施工落实到每一道工序、每一次检查、每一项整改中,才能在更高标准的治理环境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