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终于在2021年正式施行,给这个被誉为“地球之肾”的重要生态资源增添了法治保障。刘璐和钱炳达报道说,早在2007年,辽宁省就制定了首部湿地保护条例,通过这次的修订,原本就已建立起国际重要湿地2处、省级重要湿地31处、湿地公园40处等保护网络的地方,现在更是将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吴迪提到,这次改动主要是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还要解决一些阻碍高质量发展的矛盾问题。 吴迪指出,辽宁省滨海湿地占比接近50%,所以在修复方面特别制定了规范措施。省级和沿海市、县人民政府需要组织部门全面保护自然岸线和沿海滩涂,严控污染物入海,还得推进退围还滩、退养还滩、防治入侵物种以及建设水鸟生态廊道等工作。为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条例》把每年的6月1日所在周定为湿地保护宣传周。 除了这些具体措施外,《条例》针对辽河口这块特殊的海陆交汇湿地景观提出了独特要求。这个地方从浅海水域到盐地碱蓬群落形成了独特的生态脉络,《条例》明确要建立多层次协同保护机制,实施水系连通和栖息地修复工程来守护这片海陆生态。为了严惩破坏行为,《条例》还增设了处罚条款:擅自占用省级重要湿地者将被处以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