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违法分包连环套 甲公司为何被判与乙公司同担责任?”这一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解答。事情是这样的,甲公司承包了一个项目,把部分工作交给乙公司做,并且给乙公司付清了全部费用。乙公司拿到钱后,明知道丙公司没有相应的资质,还是把活儿给了丙。真正干活的是丁,工程做完了质量也合格,现在已经使用了。但丙公司欠了丁一笔钱,丁把乙和丙都告到了法庭上。 法官分析认为,乙公司明知丙公司没资质还分包给他,这是有过错的;工程已经交付使用,乙公司实际上得到了丁的工作成果;乙公司收了甲公司的全款却没给丁付够钱。所以法院判决乙和丙一起给丁把钱付清。 为什么会这样呢?这要看看法律条文。《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明确禁止转包给没资质的单位。如果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签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而且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 律师解读说,违法分包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赔钱那么简单。乙公司有主观过错;乙公司得到了好处;根据法律规定,违法分包人必须跟欠他钱的人一起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违法分包被认定了,“甩手掌柜”也得为别人的欠款负责。 这起案子也给行业提了个醒:层层转包看起来省了钱,实际上是个雷区。甲公司因为乙公司的问题被卷入官司;丙公司没资质还敢接活;丁作为实际施工人得保留证据及时维权。违法分包省下的一点小钱可能在未来十年都赔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