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有人把传统的“压岁钱”给变了味

你肯定想不到,在这个春节前夕,竟然有人把传统的“压岁钱”给变了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披露了这么一起案子,让人触目惊心。讲真,这个春节本该是阖家团圆的日子,结果却成了某些人利益输送的通道。咱来说说这个李某,他是个区环境监察支队分队的头儿,平时负责管辖区内企业的环保工作。你说他也不是不懂规矩,可就是经不住诱惑。他有个下属叫刘某,为了感谢李某在平时工作中对他的关照,在春节前夕找了个茶馆“偶遇”李某还有他的女儿。当时,刘某直接塞给孩子一万块钱当“压岁钱”,虽然李某当时还推了推,但最后还是收下了。 后面纪委监委去查,在李某家里搜出了好几张购物卡、加油卡、羊肉提货卡还有温泉赠票。这一看就不简单,送这些东西的人也都挺有意思。比如乔某和蒙某所在的公司,以前都被李某所在的分队罚过款。这俩人也不藏着掖着,直说送礼就是为了以后在环保检查时能求个关照。 庭审上,李某还挺委屈的,说这就是正常人情往来。但法官可不这么看。法官说了,判断这算不算人情往来,得看双方关系咋样、东西值不值钱还有给钱的目的是啥。李某本来就是刘某的直接领导,手里捏着人家升职加薪的权力呢。刘某选在春节前这个节骨眼儿上,专门给领导女儿塞一万块钱“压岁钱”,这钱早就超出了普通礼节的范畴了。 而且刘某自己也坦白说是为了感谢关照。这事儿放在明面上一看就知道咋回事了,这一万元实质上就是基于李某职务影响力的“酬谢”,他心里比谁都清楚。 至于这些财物值多少钱?法院也查得清清楚楚。像那些购物卡、加油卡上面都标着面值嘛。最关键的是那二十张温泉赠票。虽然上面写着是“赠票”,但查了他们内部的账发现,行贿方为了搞这些票证实际花了不少钱呢。法院认定行贿方为了拿票支付的成本就是市场价值的重要依据。 最后法院把所有涉案财物加起来算下来一共三万零八百九十九元,正好超过了受贿罪里规定的“数额较大”门槛(三万元以上)。 根据这些事实证据,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受贿罪。虽然他到案后态度还不错如实交代了问题,但还是得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这判决其实就是给咱们敲了个警钟:别以为节日就是法外之地,人情往来也不能瞎搞。 对于咱们手握公权力的人来说,脑子可得时刻保持清醒。对于那些所谓的“馈赠”,心里必须要有数,认清背后可能藏着的那些弯弯绕绕。 我们得自觉净化自己的朋友圈、生活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来办事。那些超出正常礼尚往来范围的财物,特别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东西,必须坚决拒收或者马上退回去或者上交上去。 与此同时呢,这事儿也给老百姓提个醒:想通过送礼来换取关照或者竞争优势的人可要注意了,这种做法不仅破坏公平正义还可能构成行贿犯罪最后害人害己。 只有大家一起守住法治底线才行。做生意就得合法诚信经营才是正路子;当公职人员就得清正廉洁依法用权才是本分。 这次案子的审理和公开通报也是在告诉大家:司法机关打击节日腐败的决心很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