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末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假如原本计提的费用已经收到发票并被允许从所得税中扣除,那么该怎么处理递延所得税呢?这里有个案例能帮助你理解这个问题。假设某家企业年度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不过因为之前计提了100万元的费用但没拿到发票,所以纳税调增了这100万元,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变成了1100万元。如今发票到手且允许扣除了,那就得把这100万元从应纳税所得额里减掉,让它恢复成原来的1000万元。这样一来,当期应交所得税自然就少了100万元乘以25%的金额,也就是25万元。 至于递延所得税那边的情况,当初企业在会计上确认了这笔费用后减少了利润100万元,但税法当时不认可这笔扣除额。这就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企业为此确认了25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现在发票来了,这笔差异消失了,所以必须把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给转回去。这个操作相当于做一笔相反的分录:借方记入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25万元,贷方冲掉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这笔分录会让所得税费用增加进而拉低净利润。因为前期为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了费用支出,现在转回时就要补上这部分增加的费用。通过这两个步骤——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就能准确反映自己的实际所得税情况了。这么做既保证了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也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