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活动日益隐蔽复杂,严重威胁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
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加大打击力度,通过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取得显著成效。
近日公布的两起典型案件充分反映了这一工作成果,具有重要的警示和借鉴意义。
第一起案件涉及"代购买房"非法放贷活动。
某投资公司及其主要成员黄某某等人自2019年至2023年间,以推广"代购买房"(又称"垫资买房")服务为幌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经常性出借款项。
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垫付购房款,帮助购房人全款购房后,再要求购房人以所购房产为抵押,协助其伪造申贷材料套取银行经营性贷款。
通过这一系列操作,该公司既完成了垫资款回收,又通过收取垫资息费、律师见证费、助贷服务费等多种名目的费用获取高额收益。
统计显示,2022年至2023年间,黄某某等人通过此类业务向14人出借款项共计5639万元,实际年利率超过36%,远超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
这类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在于,它直接冲击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执行效果。
经营性贷款是为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经营需求而设立的金融产品,属于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重点支持对象。
不法中介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经营贷并用于购房等禁止性领域,不仅违背了经营贷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还挤占了本应流向小微企业的信贷资源,严重影响了国家金融政策的落地见效。
2023年6月,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
经过深入调查取证,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对涉案公司处以罚金,对黄某某等3名主要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对其他参与人员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第二起案件是一起涉及金额更大的贷款诈骗案。
被告人缪某自2018年起,通过注册、收购、代为管理等方式取得数十家公司的经营控制权。
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间,缪某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仍指使他人以开展转手贸易为名,通过制作虚假贸易合同、伪造资金走账记录、开具虚假发票等手段,虚构所控公司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大量商品贸易的假象,进而虚构公司经营能力。
基于这些虚假材料,缪某成功骗得6家金融机构无抵押经营性贷款共计1.02亿余元。
这笔巨额资金最终被用于偿还债务、个人消费及公司经营开支,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
截至案件立案时,已到期贷款本金5700余万元未归还,未到期贷款本金5000余万元面临风险。
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对金融监管部门移送的线索立案侦查。
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取证,法院于2024年7月作出判决,以贷款诈骗罪判处缪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
这两起案件的查处过程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穿透行为本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的决心。
在"代购买房"案中,办案机关创新认定思路,将"垫资"与"助贷"两个环节收取的各项按比例浮动费用统一纳入"非法放贷利息"范畴,与直接收取的利息合并计算,准确认定了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犯罪,为打击类似违法犯罪提供了有益借鉴。
在贷款诈骗案中,办案机关通过深入调查,揭示了犯罪分子通过虚构经营材料骗取金融机构信任的完整链条,有力打击了此类欺诈行为。
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违法犯罪分子都利用了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弱点,通过精心伪造各类材料来欺骗金融机构。
这提示金融机构需要进一步加强尽职调查,建立更加严格的风险防控机制。
同时,这也反映出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形成执法合力的重要性。
只有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才能形成对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力。
展望未来,随着金融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执法力度的持续加强,金融领域"黑灰产"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
金融监管部门将继续深化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加大对非法放贷、贷款诈骗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经济安全。
金融领域“黑灰产”表面上是个别中介和人员逐利作乱,实质上牵动信贷资源配置效率与金融安全底线。
以法治方式斩断“垫资—包装—套贷—回流”的链条,既是对违法犯罪的惩治,也是对普惠金融初心的守护。
各方唯有共同提高合规意识、完善风控体系、强化协同治理,才能让金融活水更精准地流向实体经济,让政策红利在阳光下真正惠及守法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