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川法院上门服务七旬老人 司法温情守护"身后事"权益

1月14日,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古城人民法庭的法官们带着相关材料,驱车前往当事人刘某某家中。

这位年逾七旬的老人行动不便,却在自家院内顺利完成了赔偿款领取的全部手续。

从身份核对到单据签字,整个过程无需老人起身奔波,一桩持续数月的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这起案件的起因要追溯至2024年4月。

刘某某父亲去世后安葬于富川县某后山处,当地村民莫某某承包该片土地用于林木种植,并雇请挖机师傅李某某平整土地。

施工过程中,李某某不慎将刘某某父亲的坟墓损毁。

刘某某在祭扫时发现这一情况后,与莫某某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

尽管当地白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刘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某某赔偿重置坟墓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近七万元。

庭审中,被告莫某某辩称坟墓系挖机师傅李某某所损坏,自己并非实际侵权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莫某某作为土地开垦的组织者和雇主,在平整土地前未对土地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排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未对施工人员作出必要的指示和提醒,其疏于管理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综合考量案件客观事实及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判决莫某某赔偿刘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500元。

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考虑到刘某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若要求其亲自前往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势必给老人带来诸多困难。

承办法官在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提出上门服务。

1月14日,法官带领办案团队来到刘某某家中,耐心讲解领款流程,协助老人准备所需材料,现场完成了全部手续。

当法官将赔偿款相关凭证交到老人手中时,刘某某连连道谢,称赞法院解决了自己的大难题。

这一做法折射出当前司法机关在服务理念上的深刻转变。

近年来,各地法院积极探索便民利民举措,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推出上门立案、上门调解、上门执行等系列服务,努力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尤其在涉老案件办理中,如何让老年当事人少跑腿、不跑腿,已成为衡量司法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尺。

让生效裁判兑现到位,让司法服务触手可及,既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题中之义,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

把便民举措落到一次上门办理、一次耐心讲解、一次流程优化中,折射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随着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升,依法办案与暖心服务同向发力,才能更好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让公平正义既有力度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