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的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对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体系进行系统性规范。 根据通知要求,殡葬服务被明确划分为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两大类别,每类又细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殡仪服务上,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被列为基础项目,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等纳入基础项目范畴。安葬服务基础项目则包括生态安葬和政府举办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政策对生态安葬方式给予明确的政策倾斜。通知规定,各地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以及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形式,应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仅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情况下,方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此举措说明了国家推动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理念的政策导向。 在收费标准制定上,通知建立了分级分类的管理机制。基础项目收费标准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制定,或经省级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政府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基础项目则由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收费。 针对不同类型的安葬服务,通知作出差异化规定。以墓穴形式安葬的,可收取墓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以格位形式安葬的,可收取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其中,墓位使用费涵盖墓穴租用、墓碑建筑工料、安葬服务等费用,格位使用费包括格位租用、建筑工料等有关费用,维护管理费则用于日常维护、清扫、修补、管理等支出。通知明确规定——除上述收费外——殡葬服务机构不得收取其他与安葬相关的费用。 不同性质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管理上,政策体现出精细化特点。城镇公益性公墓、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如需收取维护管理费,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成本明确标准。其他经营性公墓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地方民政部门要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加强引导,并配套采取有效监管措施。 业内专家分析指出,此次政策出台具有多重意义。一上,通过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效遏制殡葬服务领域存的乱收费、高收费现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另一上,通过对生态安葬的奖补机制,引导社会形成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推动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 从政策制定原则看,通知强调殡仪服务和安葬服务项目的政府指导价要坚持公益性定位,基准收费标准需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制定。这一要求确保了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防止殡葬服务机构借机牟取暴利,真正体现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 三部门要求,各地要加强殡葬服务收费协同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同时,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收费透明度。
殡葬改革关乎民生与生态。此次政策调整既解决实际问题,又推动制度完善。让告别仪式不再因经济负担而失色,正是对"逝有所安"承诺的最好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