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年来,洗钱手法持续升级。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资金与虚拟币的匿名、便捷叠加,使涉诈、涉赌、涉贪等违法所得更容易“漂白”并回流实体经济,风险外溢到金融秩序、资本市场和社会治理等领域。此外,非法集资、金融诈骗、非法中介等违法犯罪呈现链条化、团伙化特征,金融“黑灰产”与网络犯罪相互勾连,削弱金融安全基础,危及群众财产安全和市场信心。 原因—— 从外部环境看,数字经济发展和跨境交易增多,资金流转更快、渠道更丰富,为违法犯罪提供了空间;从犯罪结构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上游犯罪获利可观,催生专业化洗钱“服务商”,形成“引流—取现—转移—兑换—投资”的分工链条;从监管治理看,部分领域仍存合规薄弱点,非法中介以“代办贷款”“资金过桥”等名目诱导交易,通过账户买卖、跑分平台、虚拟资产交易等方式规避监管;从公众层面看,部分群众金融风险识别能力不足,客观上助长了犯罪链条扩张。 影响—— 洗钱活动一旦与地下钱庄、虚拟币渠道深度绑定,将加剧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放大宏观金融风险传导,扰乱外汇与支付结算秩序;上游犯罪的“收益可兑现”预期被强化,又会反向刺激诈骗、赌博等违法活动扩张,形成“犯罪获利—洗钱变现—再投入犯罪”的循环;对企业而言,非法资金渗透市场可能扭曲竞争秩序,冲击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社会而言,金融诈骗与非法集资高发易引发群体性风险,损害群众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对策—— 全国检察长会议传递出以法治方式护航经济金融安全的明确信号。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并在重点任务中提出三上着力点: 一是聚焦国家战略利益与关键领域安全,强调严惩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犯罪,服务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与产业安全。 二是围绕金融治理现代化,加强与金融监管等部门协同,依法整治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犯罪,推动对金融“黑灰产”开展全链条打击,强化对资金链、技术链、人员链的穿透式追责,提升追赃挽损效果。 三是更加大反洗钱力度,突出惩治利用地下钱庄、虚拟币实施洗钱等犯罪,推动“打上游、斩通道、断链条、追资金”同步发力。通过依法准确适用罪名、完善证据标准与办案规范,增强对新型洗钱手法的识别与指控能力,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监管、行业合规形成合力。 惩治腐败上,会议通报数据显示,2025年前11个月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7万人,同比上升11.3%,已起诉2.6万人;协同深化整治金融、医药、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腐败,起诉6749人;深化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2982人;并协同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跨境腐败治理,对7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上述举措显示,腐败治理正从单纯“惩治”进一步转向“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并持续释放保持高压态势、提升综合治理效能的信号。 前景—— 面向下一阶段,随着金融科技应用加深、虚拟资产活动更趋活跃,洗钱犯罪可能更加隐蔽、更具跨境性。检察机关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还需进一步推动打防管控一体化:一上,以典型案件办理为牵引,完善对新型资金通道、虚拟资产兑换、跨境转移等环节的证据审查与司法认定规则,提高打击精准性;另一方面,强化与监管部门、行业机构的信息共享与风险预警,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压缩犯罪空间。可以预期,随着部门协同不断加强、全链条治理持续推进,经济金融领域风险将得到更有力的法治化处置,为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安全、稳定、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金融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支撑。此次检察机关的集中行动,既针对存量犯罪网络形成有效打击,也对潜在违法者形成明确震慑。如何在技术创新与风险防控之间把握边界,构建更具韧性的金融司法防线,将是未来法治建设需要长期回答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