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吴兴在网络未成年人肖像权保护上又出了一把司法利剑,把一起涉及童模肖像权的案子审结了。这事儿发生在2025年10月9日。这个案件是在浙江吴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是个叫小江的孩子。2025年10月9日这天,吴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要求被告湖州某服饰有限公司把店铺里所有有小江肖像的内容都删掉,给小江写个书面的赔礼道歉书,赔偿小江制止侵权行为花掉的合理开支1500元。小江是在监护人指导下工作的童模,他的照片被别人偷偷放到网上卖东西了。监护人陈女士说看到这情况特别生气,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这案子查下来是湖州一家服饰公司在天猫店铺里用了小江的19张照片来卖童装。 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和网络侵权,当事人举证和诉讼能力都有点不够。湖州吴兴区人民检察院听说了这个事儿,就通过和法院的合作机制主动介入进来,支持起诉。这个举动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司法合力,体现了国家对他们的优先和特殊保护。法庭的焦点集中在商业用别人肖像到底合不合法上。原告说被告就是为了赚钱才没经同意用照片。被告虽然没来应诉,但是商家经常会说图片是网上找的、不知道或者只用了一点点来辩解。 不过法律条文对这些抗辩都有明确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未经同意不能随便用别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也说了几种可以不用同意的情况,比如个人学习、新闻报道等等。但本案里的商家直接把照片用在商业推广里赚钱,和这些情况都不一样。 “素材来自网络”没法改变他们没授权和赚钱的事实,“不知情”也不能当借口。法院最后认为这家公司侵犯了小江的肖像权。法院判决生效以后这家公司没上诉。法官说这个案子告诉大家网络上用别人肖像的底线在哪,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很严肃。判决也告诉所有商家想赚钱就别用人家没授权的照片。 这个案子是由吴兴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网络侵权案。它标志着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开始从嘴上说说变成了实际行动。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和法律体系完善,法院通过这种判决来划定行为界限对净化网络环境和提升大家保护未成年人意识很有帮助。 保护“少年的你”在网上的权益不光靠法律还得靠大家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