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打算通过立法来规范公共场所的外文标识。为了把那些拼写错误、翻译不准确或者带有中式英语的标识给解决掉,深圳把这事儿提到了特区立法的层面上。之前深圳在2013年就已经搞出过一部全国首部的规范性文件。这次是在那个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目的是让城市更国际化,打造出更有影响力的国际大都市,更好地服务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深圳市司法局还有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发布了通告,让社会各界来对《深圳经济特区外文公示语使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意见。这个征求意见稿一共有六章三十条,定义了“外文公示语”是公共场所给大家看的提示语。公共场所分为必须要设和鼓励设置两种。必须要设的地方有出入境口岸、城市道路、公园、应急避难场所这些地方。为什么要划分这些范围呢?是想建个必要的外文环境,别给大家添太多麻烦。征求意见稿里说,对于必须要设的地方实行备案制管理,对于鼓励设的地方就不用备案了。设置单位在第一次设置或者改了之后二十天内要去区里的外文主管部门备案就行,主管部门只做形式审查。公交站台的外文公示语还有点内容规范的要求呢。公共场所的信息主要是用规范汉字写的,不能光写外文。如果有翻译标准的就照着来,没有的就按习惯来。另外市外文主管部门还得弄个网络平台给大家查资料用,还有组建专家队伍帮忙指导。意见稿里还说监管责任谁管谁清楚,还得有年度报告制度呢。还有鼓励大家通过网络平台纠错、投诉或者提意见建议呢。这次征集意见到4月17日截止市民可以去深圳市司法局的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了解详情提交建议哦。(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张玮玮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