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示范单位的产生,充分表明了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创新发展。全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过实施"一廊一区一带"行动,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工作格局;以"7+N进"活动为载体,推动创建工作进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镇、宗教活动场所和军营等各个领域,实现了全覆盖、全方位。 入选的示范单位具有鲜明的代表性。既有地级市、自治州等行政区划单位,也有县区、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既有政府部门,也有企业、学校、纪念馆等社会组织。这种多层次、全方位的构成充分说明,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已形成纵深推进、全面开花的局面。这些单位之所以获得表彰,在于它们在创建工作中成效突出、群众高度认可、时代特征鲜明,成为可学习、可借鉴的先进典型。 从工作成效看,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创新推进,促进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各单位更增强了民族团结意识,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护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截至目前,甘肃省累计有104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这个数字的增长反映了甘肃省民族工作的持续进步。这些示范单位如同一个个"灯塔",照亮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前进方向,为全省乃至全国民族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价值,不止于一份名单,更在于把共同体意识落实到每一次服务、每一项治理、每一处公共空间的细节之中。示范称号既是肯定也是鞭策。唯有以久久为功的定力,把创建成果转化为可持续的制度安排和群众可感的生活改善,才能不断凝聚各族群众团结奋斗的最大同心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夯实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