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4·12”较大火灾调查公布:改装电动自行车锂电短路致8人死亡,产品检测不合格引关注

2025年4月12日凌晨,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一家摩托车配件经营部发生的火灾事故,将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再次推向公众视野。

云南省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近日公布的调查报告,详细还原了这起造成8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4万元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经过。

调查结果显示,事故于当日凌晨1时50分许发生。

一辆正在充电的建摩牌电动自行车因擅自改装的锂离子蓄电池发生短路,引燃车体及周边电动车、配件、家具等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成灾。

这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严财为追求更长续航里程和更高速度,对车辆进行了多次违规改装,不仅更换加装了大容量铅酸电池和锂电池,还对电池仓进行二次改装加固,严重破坏了车辆原有的电气安全设计和电池管理系统的保护功能。

调查发现,严财在本应安装48伏16安时铅酸蓄电池的车辆上,安装了72伏20安时的铅酸蓄电池组。

今年2月12日,他又购买了6组国轩高科品牌锂离子蓄电池,安装在脚踏下方预留的电池仓内,与原有铅酸电池交替使用。

使用过程中,严财曾发现锂电池组出现充电异常和鼓胀现象,并向销售方反映。

销售人员余光华于3月29日携带6组电池上门调换,但严财验货时再次发现部分电池存在鼓胀问题。

销售人员声称这属于正常现象,严财便将更换后仍存在鼓胀的锂电池组安装使用,最终酿成悲剧。

调查报告揭示了产品质量层面的严重问题。

涉事蓄电池产品名为JTM黄金锂电池,规格为12.8伏40安时,属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其中电池及电池组由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生产。

经检测,与涉事电池同品牌、同型号、同批次的产品在电池针刺、标志、电池组温度保护、阻燃性及标志等项目测试中,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调查组认定,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未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对质量控制和生产管理把关不严,其生产的产品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情况,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此外,负责销售的安徽垒石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样未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违规将不合格产品投放市场。

截至目前,国轩高科方面尚未对调查报告内容作出公开回应。

这起事故暴露出电动自行车领域存在的多重安全隐患。

从消费端看,部分使用者为追求性能提升,擅自改装车辆,忽视安全风险;从生产端看,个别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从流通端看,销售环节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甚至误导消费者。

这些问题相互叠加,最终酿成惨剧。

电动自行车作为重要的民生交通工具,其安全问题关系千家万户。

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已成为城市公共安全的突出风险点。

此次事故再次警示,必须强化全链条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同时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4·12"火灾用血的教训再次敲响安全警钟。

在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各方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只有将质量安全放在首位,才能真正实现技术进步与人民安全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