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生病需要人长期照料,就雇佣了他做保姆

最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这么一起案子判了,还是个涉及遗赠扶养协议的典型案例呢。2019年底,李某这位老人因为生病需要人长期照料,就雇佣了石某做保姆。到了2021年,石某拍着胸脯说要给李某养老送终,两人就签了个《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李某把名下的房子给石某,石某呢,就得负责李某的生活、医疗和丧葬这些事儿。谁知道这协议签了还不到半年,李某就去世了,石某拿着协议就要房子,结果被李某的三个子女给拦住了。 法院审理的时候主要就是看协议里的核心内容——扶养义务到底履行得怎么样。一查发现,石某根本没把约定的事儿都给办好。银行流水显示,李某的医疗和生活费基本都是自己掏腰包,根本不是石某负担的。至于生活照料方面,虽然有点护理记录,但这记录零零散散的不成体系,根本没法证明他按时送医或者好好照顾了老人。更关键的是,李某生前还多次报警呢,还有跟亲友聊天的记录,这些都能看出他在石某照顾期间过得挺惨。 法院看了这么多证据觉得,石某那点行为连最起码的标准都达不到,根本没把老人当回事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个双务有偿的事儿,想拿房子就得先把老人养老送终伺候好。这个案子的判决就说得很清楚:光有个协议的形式不行,得实实在在把义务给履行到位才行。要是扶养人不真心实意地做事儿,那他想凭这个协议来争遗产的理由就没了。 司法实践里大家都这么干:审理这类案件的时候就坚持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咱们不光是在判个别案子啊,更是在维护社会的诚信体系,保护那些孝顺老人的传统美德呢。这个判决把意思表达得明明白白:就是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实实在在的公平公正。 原本遗赠扶养协议是给老年人安度晚年的法律保障啊,但要是扶养人不诚信、不尽心尽力地付出,那这协议也就成了一纸空文了。咱们社会的所有人都应该拿这个案子当个镜子照照:要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让法律制度真正成为咱们老年人依靠的坚实屏障。另外呢,石某这种做扶养人的也得注意留个心眼儿:得把自己履行义务的证据好好存着点,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利义务都在法律的轨道上好好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