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津区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案件 涉事人员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拘留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日前通报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经查,1月7日晚8时许,23岁的黄某某在新津区正公路与竹苑大道路口交叉处违规燃放烟花,引来大量群众聚集围观,导致该路段交通短时拥堵,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在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的同时,更开展溯源和取证工作。调查显示,黄某某燃放的烟花爆竹购自29岁的陈某。陈某系四川叙永县人,从事烟花爆竹销售但未取得有关许可证件,属于无证经营危险物品。

城市秩序往往体现在细节之中。一次违规燃放带来的不只是短时拥堵,也可能埋下安全事故的隐患。依法惩处违法行为,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必要措施;持续治理风险源头、引导文明方式,才能减少类似事件反复发生。守法自律同行,节庆才能更安心,城市才能更有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