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备选2):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成效突出 苏皖两地同步开展生态修复

2月28日,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南京、泰州两地同步启动,通过增殖放流这个生态保护的具体举措,继续诠释了法律制度对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其生态保护关乎国家发展全局。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在流域生态环保领域发挥了重要的法律引领作用。五年来,从严惩生态犯罪到创新协作机制,从推进专业化审判到落实恢复性司法,长江流域各地以法律为依托,优化生态保护体系。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正是这诸多保护工作的重要体现。 在南京滨江规划建设展示中心旁的江畔,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共同组织了此次活动。经过科学论证与严格评估,现场定向放流了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鲟150尾、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胭脂鱼2000尾,以及长江南京段特色物种长吻鮠2000尾、铜鱼1000尾。参与放流的人员包括来自南京外国语学校、金陵中学、高淳区阳江小学等7所中小学的30余名学生代表。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全程指导,确保每一条鱼苗的放流都符合科学规范。湖南农业大学水产学院的专家现场讲解了中华鲟的古老历史、生活习性及其面临的生存挑战,深入浅出地阐释了人工增殖放流对于保护珍稀物种的重要意义,使参与者对长江生态保护有了更深层的认识。 同一天上午,泰州市也在长江禁捕执法基地隆重举办了增殖放流活动。120尾中华鲟、2000尾胭脂鱼,以及2000尾长吻鮠等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淡水鱼类在工作人员的精心护送下,缓缓游入长江。活动结束后,参与者实地察看了长江流域泰州段的生态环境保护现状,深入了解保护工作的实际进展。 数据充分说明了长江禁渔政策的显著成效。长江禁渔五年来,流域内鱼类资源实现了大幅增长,江豚频现等阶段性成果已经初步显现。最新监测数据显示,随着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深入落地,长江南京段和泰州段的鱼类资源总量逐步回升,生物多样性持续改善。从监测指标看,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正在向好发展,"水清鱼跃、岸绿景美、万物和谐"的生态画卷正在徐徐铺展。 这一系列成果的取得,源于多上的协同努力。司法部门通过严惩生态犯罪,为生态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推进禁渔政策,为鱼类资源的恢复创造了条件;科研机构通过科学评估和指导,确保了增殖放流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教育机构通过组织学生参与,培育了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这种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保护模式,已经成为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特点。 展望未来,长江生态保护仍需持续推进。南京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进一步巩固禁渔成果。随着长江保护法的深入贯彻实施,随着增殖放流等具体措施的不断完善,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必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改善。

长江大保护不是一时之功,珍稀物种回归也需要长期努力。以法治为保障、以科学为准绳、以协同为路径,把每一次增殖放流做成可检验、可追踪、可持续的生态修复实践,才能让"水清鱼跃、岸绿景美"从愿景变为现实,让母亲河在更高水平的保护中实现更持久的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