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领域存在一个被称为“固定收益”的陷阱。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合作模式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并且项目周期漫长。合作双方往往采取“土地+资金”的组合方式,以确保高额回报和分散风险。然而,这种模式常常在合同中加入“只拿分红不担风险”的条款,给合作方带来法律风险。一方提供土地并约定每年收取利息,另一方提供资金却要求固定比例回售房屋或保底收益。表面看起来双方共赢,但实际存在法律隐患。法律如何识别这种隐藏的意思呢?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当合同表面显示为合作开发但实质是固定收益时,法院可以识别虚假意思表示,直接认定真实法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旦双方约定了固定收益条款,“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民间借贷”或“房屋租赁”等四种典型合同就会被界定出来。即使表面是合作开发的样子,只要约定了保底条款,双方就可能被认定为单务合同。对于想要通过成立项目公司来规避风险的人来说,这种做法并不安全。股东协议中如果规定无论盈亏都分红给股东一方,则可能被认定为借款。此外,公司法也规定了对这种行为的限制。如果公司试图回购股份来实现固定收益的话,法律也有严格规定:公司自己不能购买自己的股份;股东抽逃出资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回购股份”被包装成“对赌协议”的做法风险极大。如果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或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公司回购”很可能被认定无效。那么如何让固定收益合法化呢?一种方法是将“保本”写成借款或租赁,并明确利率或租金标准。还有一种方法是引入“业绩补偿”条款代替保底分红。另外,股份回购应该放入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并确保不触发减资、股权激励等法定情形。房地产合作开发不是稳赚不赔的游戏。当一方只想获得固定回报而另一方甘愿承担风险时,法律会以“穿透真实关系”、“损害债权人利益”等条款来揭露问题的本质。因此,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要明确自己到底是合作还是借贷、卖房或租房。只有基础法律关系正确了才能睡得踏实。 因此,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要明确自己到底是合作还是借贷、卖房或租房。只有基础法律关系正确了才能睡得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