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宣判死缓 家属拟申请抗诉引发量刑与定性关注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廖某宇在2023年节假日高峰时段,驾驶车辆在限速40公里/小时的城市主干道加速至128.96公里/小时,最终导致一家三口死亡的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定罪标准方面,法院着重分析了两个关键要素:一是被告人对公共安全的主观态度。

证据显示,廖某宇案发前曾向朋友展示车辆加速性能,明知案发路段属城市主干道且人流密集,仍持续加速行驶,表现出对危害结果的放任心态,符合刑法关于间接故意的认定标准。

二是行为危险性评估,法院认为严重超速驾驶在特定时空条件下,其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等传统危险方法相当。

量刑环节引发社会关注。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致人死亡的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合议庭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了三个因素:犯罪造成的三人死亡特别严重后果、被告人事后拨打报警电话的自首情节,以及其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程度。

这种"从严认定罪名、从宽把握量刑"的裁判思路,体现了当前司法实践中对死刑适用的审慎态度。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兰和表示,家属对"死缓"判决结果存在强烈异议,认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犯罪后果均已达到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方有权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但最终是否抗诉需由检察院审查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类似案件中,法院对交通肇事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分标准日趋明确,通常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可控制的持续危险性"作为核心判断依据。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的权威在于公正。

景德镇危险驾驶致死案的审理过程,既体现了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的态度,也反映了社会各界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无论案件最终如何发展,都应当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案也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珍爱生命,敬畏法律,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