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加速补齐首席合规官配置,行长兼任与市场化引才并行推进

金融机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迎来新的制度安排。2024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并将施行日期定为2025年3月1日。新规为合规治理划定了清晰框架,同时为各类金融机构留出过渡期,用于调整和完善涉及的安排。根据要求,首席合规官应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此举旨在提升合规管理在公司治理中的权重,确保合规工作获得高层支持。此外,新规也保留了配置弹性:首席合规官可单独设立,也可由符合条件的高管兼任。随着过渡期临近,金融机构加快推进首席合规官配置。中国农业银行近日公告,聘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王志恒兼任首席合规官;中国银行随后公告,聘任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张辉兼任该行首席合规官。两家国有大行的安排具有示范效应,体现出大型机构在合规治理方向上的一致性。从已披露信息的上市银行情况看,首席合规官配置呈现多样化。南京银行、上海银行、苏州银行、齐鲁银行、江阴银行等选择由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以强化行长对合规工作的直接责任。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则聘任副行长兼任首席合规官,在一定程度上兼顾合规工作的独立性与管理效率,也避免行长职责过于集中。平安银行的配置更具特点,聘任行长助理、首席风险官吴雷鸣兼任首席合规官,表明了合规与风险管理的协同思路。除内部高管兼任外,部分中小银行开始尝试面向市场公开招聘。2025年5月,上饶银行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首席信息官和首席合规官,并在任职条件中提出,有法院、检察院司法工作经历的候选人将优先考虑,显示出对专业背景与外部视角的重视。江西银行在招聘首席合规官的同时,也公开招聘苏州分行和广州分行的合规官,体现出对合规队伍建设的系统化布局。首席合规官制度的推进,反映出监管层对合规管理重要性的继续强化。在金融风险形态更为复杂的背景下,建立独立、权威的合规管理体系,已成为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支撑。通过明确首席合规官的地位与职责,新规有助于推动合规工作由事后应对转向前置管理,由分散执行走向协调。不同配置方案各有侧重。由行长兼任,有利于合规要求更直接嵌入经营决策;由副行长或其他高管兼任,更便于保持合规工作的相对独立;面向市场招聘,则有助于引入外部专业能力与管理经验。多路径并行,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可操作的选择,也为监管观察和制度优化提供了实践样本。

首席合规官制度的加速落地,意味着我国金融监管继续向前置预防转型。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如何建立权责清晰、运行顺畅的合规管理体系,将持续检验金融机构的治理能力,也将成为观察行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的重要维度。随着制度深入执行,兼具专业能力与管理视角的复合型合规人才,或将成为金融机构重点布局的关键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