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叶某开车给正在小巷走路的黄婆婆来了个急转弯,车子一下子把老人给撞成了植物人。事后交警查清楚是叶某没看清后面的情况,全责归他,黄婆婆一点责任都没有。虽然当时黄婆婆是被撞成一级伤残,医生也说她得完全护理才能活下来,但最后她还是撑不过一年半就离开了人世。这一场变故下来,给家属带来的医疗费、丧葬费还有死亡赔偿金加起来差不多36万多元,总计是365911.62元。 可让人头疼的是,开车的叶某找的保险公司只肯按“老人自身疾病参与度”来赔钱。他们说黄婆婆本来就有高血压这些病,这占了损害结果的41%到60%,所以最后给的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得按比例打折扣。法院在审理时就觉得这不对劲儿了。法律可没要求90岁的老人必须跟小伙子一样有抵抗力,黄婆婆走路也没犯什么错,对突然的撞击根本没法提前想到。老年人有高血压很常见,又不是她自己特别的毛病。受害者本身没犯错,却要因为体质差而承担损失,这太不公平了。 法官还指出了另一个问题:《保险法》本来就支持保险公司去追偿对方的责任。现在保险公司自己定的那个“无责免赔”条款完全违反了上位法的精神,这属于格式合同里的霸王条款。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把30万元一次性给家属赔到位了。这既是对受害人家属的一点安慰,也是给那些靠“无责免赔”欺负人的做法一次响亮的回击。 这种事儿其实也不算稀奇:老人和孩子被撞了,总因为有基础病就被赔钱打折;车祸金额不大的时候车主懒得打官司,保险公司往往就按照“惯例”赢了官司。要想改变这种现状不光得靠投保的人自己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权,监管部门也得好好清理一下这些“无责免赔”的条款。保险本来是用来补偿损失的玩意儿,不能变成大家互相推卸责任的游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