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马是山东济南的一位顾客,他花了2999元在商城买了一块手表。刚戴了几天,他发现手表的表盘有划痕,于是联系上海的厂家要求换货。老马把手表交给了快递员,填写了运单,原以为几天就能收到新表。然而,厂家签收时发现包裹里空空如也,手表不见了。快递公司承认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了手表,老马向他们索赔未果。于是老马把快递公司告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2999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递公司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快递公司辩称运单背面有“小字条款”,未保价物品最高按运费十倍赔偿。然而法院指出这些条款以极小字号印在运单背面,属于格式条款。法院认为这种条款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不能对老马发生法律效力。最终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老马2999元损失。这个判决得到双方认可,现已生效。法院提醒消费者,贵重物品务必保价以避免货丢钱少的尴尬。签收前一定要验货并拍照留证以备日后维权使用。同时保留好付款凭证和与快递员的聊天记录也是很重要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