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乡新四村茶园里的茶树在春风里渐渐醒来,而二十多公里外的桐庐法院江南人民法庭里,法官王杰正因为一起茶园意外犯愁。一位采茶工陈阿姨在雨天作业时不慎滑倒,左臂粉碎性骨折,手术在她体内装了一块钛合金内固定物。2025年底,陈阿姨把雇主茶叶公司告上了桐庐法院,索赔二十多万。不过案子有点棘手,因为陈阿姨体内的内固定物还没拆,也没做司法鉴定。按照常规流程,原告需要先做司法鉴定,而评残往往要先把内固定物拆了。但医生告诉王杰,陈阿姨这个位置的骨折不建议拆钢板,因为拆除可能伤到神经血管,而且钛合金材料和人体相容性很好。王杰心里明白,为了打官司让陈阿姨再去做一次手术实在太残忍了,这绝不是他想要的结果。 调解开始时,茶叶公司看着陈阿姨活动的视频觉得她恢复得不错,不太认可十级伤残这个说法,对赔偿金那块很有意见。一边想评残要赔偿,一边不愿意赔钱,问题就卡在这个要不要拆钢板上。王杰决定换个思路来解决问题。他请来了骨科医生一起商量,给陈阿姨详细说明了钢板留在体内不影响生活质量的好处,如果硬要拆不仅有二次伤害风险,恢复期还得长时间卧床静养。王杰把“健康账”算给陈阿姨听,“不拆内固定是对你身体最好的保护,调解结案能让你更快拿到钱。”同时也给茶叶公司分析道理:“陈阿姨确实遭了罪,而且钢板要陪她一辈子了,该给的赔偿不能少;要是她非拆钢板再去评残,咱们公司要赔的更多。”经过几轮背靠背沟通后,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茶叶公司一次性赔给陈阿姨6万元作为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协议签好两天后这笔钱就打到了陈阿姨的账户里。 电话那头的陈阿姨声音有点哽咽地说:“谢谢法官为我着想啊!要不是你帮忙我真要去挨那一刀了。”茶叶公司负责人也松了口气:“法官把医学道理讲透了,我们愿意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