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台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 建立"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起点,学前儿童的流动变化、入园需求与资源供给之间的匹配,直接关系到群众获得感和教育公平。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在学前儿童信息归集、跨园转接、动态统计等方面存在口径不一、数据分散、流程不够统一的问题,影响了管理效能,也增加了家长办事成本。

针对上述现实需求,教育部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制度化、信息化方式推动学前儿童学籍管理走向规范、统一与可追溯。

一是直面“问题”,把学前儿童信息管理纳入全国统一框架。

办法明确适用对象为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3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提出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

学籍信息分为基础信息与非基础信息:基础信息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主要包括居民身份信息、在园身份信息等必要内容;非基础信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确定并备案。

这一设计既强调全国口径统一,又兼顾地方在治理和服务上的差异化需求,有利于形成“可比、可统、可用”的数据底座。

二是剖析“原因”,以数字化治理回应学前教育管理的复杂性。

学前阶段具有机构类型多、办园主体多元、儿童流动频繁等特点,传统以纸质材料或分散登记为主的管理方式,难以满足动态监管与统计决策需要。

办法提出依托国家学前儿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采集与管理学籍信息,建立以电子档案为主的学籍档案,原则上不建纸质学籍档案;同时规定学籍号由系统按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做到“一人一号”,并与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

这种以统一系统为枢纽的设计,有助于减少重复采集和人工核对,降低错漏风险,为跨园转接、阶段衔接提供稳定的身份标识。

三是评估“影响”,提升公平性、规范性与公共服务能力。

学籍管理不仅是对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的记录与核实,更是学前教育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统一的学籍制度将为多项工作提供支撑:其一,服务规划与资源配置。

真实、及时的在园人数、年龄结构、区域流动等数据,有助于地方科学研判学位供需、教师配置、园所布局,避免“拍脑袋”决策。

其二,促进规范办园。

办法明确幼儿园不得用虚假信息建籍,不得重复建籍、不得空挂学籍,有利于遏制数据造假、违规招生等行为,为综合治理提供抓手。

其三,便利群众办事。

办法对转园、离园等环节明确办理主体和时限要求,例如转园由监护人申请,转出、转入幼儿园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接核办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规则清晰有助于减少反复跑腿与材料负担。

四是提出“对策”,压实责任链条并强化安全底线。

办法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职责作出分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宏观指导并组织建设完善学籍系统;省级统筹并制定政策措施;地市级负责指导督促;县级负责组织实施、业务核办、动态监管与条件保障;幼儿园承担信息采集、更新、校验和上报等日常工作。

与此同时,办法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应对所采集与管理的学籍信息数据安全负责。

这意味着在推进数据汇聚与共享的同时,必须把个人信息保护、权限管理、留痕审计、应急处置等纳入制度执行重点。

对暂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学前儿童,办法允许凭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范赋予临时学籍号,既体现公共服务的包容性,也要求在后续核验与信息完善上形成闭环,防止身份错配。

五是展望“前景”,以制度试行推动学前教育治理现代化。

学籍制度的意义不仅在于建档立卡,更在于以数据推动管理从“经验型”向“精准型”转变。

随着学前儿童学籍系统逐步完善,与后续学段信息系统的衔接将进一步顺畅,有助于构建从入园到入学的连续记录,为儿童发展支持、政策评估与教育公平监测提供更可靠依据。

下一步,制度落地的关键在基层执行:要加强对幼儿园信息员、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完善与公安户籍、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信息核验机制(依法合规前提下),推动跨地区、跨园所转接更顺畅;同时,应强化对数据质量的日常巡检与抽查,形成“采集—核准—监管—纠错”的闭环管理,确保制度红利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与群众便利。

从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到学前教育学籍全覆盖,我国教育治理体系正朝着更加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

此次改革既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也是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

如何让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地生根,需要各级政府、教育机构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共同托起每一个孩子的成长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