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冒充“大象新闻MCN”招募合作乱象 河南广电提示品牌方走官方渠道核验

近日,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中心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声明,披露其遭遇网络冒充事件,引发业界关注。

声明指出,部分不法机构及个人利用该中心及旗下大象MCN品牌影响力,在多个互联网平台以虚假身份开展电商直播合作招募,涉嫌实施网络诈骗行为。

据了解,此类冒充行为主要针对有意开展直播带货的品牌商家,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工作人员身份,以合作招募为名骗取信任,可能涉及收取保证金、服务费等多种诈骗手段。

此类现象折射出当前网络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知名媒体机构品牌价值被不法分子盯上,成为其实施诈骗活动的工具。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媒体融合转型加速推进,各大主流媒体纷纷布局短视频和直播电商领域,形成了一定的市场号召力和商业价值。

不法分子正是看准这一趋势,利用信息不对称和部分商家急于寻找合作渠道的心理,实施精准诈骗。

这不仅损害了媒体机构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也给市场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破坏了正常的商业合作环境。

面对侵权行为,河南广电大象新闻中心采取了果断措施。

声明明确表示,已就发现的假冒行为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启动司法程序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同时,该中心强调其官方合作渠道已在抖音平台的巨量百应系统完成正规登记备案,建立了可追溯的合作管理机制。

为防范更多商家和个人受骗,大象新闻中心在声明中公布了两条官方核实渠道:微信账号DAXIANGMCN和官方邮箱elephantmcn@foxmail.com。

该中心特别提醒,所有涉及商业合作的洽谈,务必通过上述官方渠道进行身份核实,切勿轻信其他来源的合作邀约。

对于未经核实就开展的所谓合作,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当事方自行承担。

法律界人士指出,假冒他人身份开展商业活动,涉嫌构成诈骗罪、侵犯商标权等多项违法行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民事层面的侵权赔偿责任也在所难免。

从更广泛的行业视角看,此次事件也为整个媒体融合发展敲响警钟。

随着传统媒体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品牌保护和风险防控必须同步跟进。

建立完善的合作管理制度、加强官方渠道建设、强化网络监测预警,已成为媒体机构在新业态下必须重视的基础工作。

此外,平台方也应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

各大互联网平台需要建立更加严格的身份认证机制,对以知名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账号进行重点核查,从源头上遏制假冒行为的发生。

同时,加强对异常商业行为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可疑账号,维护平台生态健康。

此次事件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新型侵权行为的复杂性。

在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构建多方协同的治理体系,平衡创新与规范,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河南广电的果断维权行动,为行业树立了依法维权的标杆,也提醒社会各界:唯有筑牢法律与诚信的防线,才能保障新业态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