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押金、服务费还有会员费

今天,北京市的市民政局和其他五个部门联合发布了一份关于养老机构预收费的管理办法。这个办法针对押金、服务费还有会员费,给大家制定了详细的规范。3月18日,北京市六部门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接下来我来给大家简单解读一下这个办法。 这个办法首先给押金设定了上限,就是把养老机构收取的押金数额限定在不超过每个月养老服务费用标准的四倍。大家可以把这个理解为每个月的消费金额乘以4。这样就能保证押金不会过高,不会给服务对象造成太大的负担。 然后是服务费的收取方式,这个办法鼓励养老机构按月收取服务费,最多预收三个月的费用。这样服务对象就不需要一次性支付很长时间的费用,更加灵活方便。但是如果想要预收更多时间的服务费,也不是不可以,但要经过服务对象同意才行。 还有就是会员费,这个办法建议养老机构尽量少收或者不收会员费。如果确实需要收取会员费,就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床位数量要达到300张以上、信誉良好等等。而且还要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和审计报告。 资金监管方面,所有预收的养老服务费、押金还有会员费都要交给银行保管。银行会进行分类核算和账务核对,确保资金安全透明。针对那些还没有完成备案手续的养老机构,押金留存比例高达80%,已经完成备案的机构留存比例则分别是60%、50%、30%,根据星级评定结果不同而有所变化。 这个办法还规定了一些违规行为应该受到怎样的处理。如果有机构涉嫌犯罪的话就会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且还会被纳入信用联合惩戒名单中去。 针对一些养老机构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比如退费难或者跑路问题,这个办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机构停业或者歇业的话必须提前30天向所在区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公示。 如果符合服务协议约定的退费条件,机构必须一次性退还给剩余费用不能拒绝或者拖延。办理退款手续时尽量通过原来付款渠道进行退款。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养老机构不能超过自己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内容不能超出自身经营范围推销其他金融医疗产品或者服务。 新京报记者周怀宗编辑张树婧校对张彦君报道的这个消息很重要提醒大家了解自己选择的养老机构是否符合这个新出台的办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