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刑赏忠厚之至论》

嘉佑二年的那场礼部进士考试,苏轼这时候才二十一岁。刚进场的他写了篇《刑赏忠厚之至论》,开场就讲上古时候“皋陶欲杀”和“尧帝欲宥”这事来回拉锯。他觉得面对那些让人拿不准的案子,就算放纵罪犯,也不能把好人给杀了。这么短短六百来字,苏轼把儒家的“仁政”和“王道”都融进了刑罚里头,留给咱们一份跨越千年的法治思想简历。 主考官欧阳修一看文章挺好,就问他典故在哪。副考官梅尧臣跟着大声说“何须出处!”那时候写文章不引经据典就像法律条文里不引证一样犯忌讳,要是自己编肯定拿不到分。结果欧阳修不但没发火,还说这小子心里头肯定有数。等苏轼去谢考的时候理直气壮地说,这事儿记在《三国志·孔融传注》里。欧阳修翻遍书也没找到这个记载,反倒是更欣赏苏轼这爱读书又会用书的胆识跟才气。 其实啊,苏轼当时记错了,把周公“以妲己赐周公”的事套到尧帝跟皋陶头上了。史书记载那事儿本来在《礼记·文王世子》里,不是《左传》也不是《三国志》。后来像陆游、杨万里这些人都故意不提这茬了,好让“编典故”这种事变成北宋士人那种包容和自由的例子:“宁信其有,也别太纠结它有没有。”也正因为这样,苏轼的文章才能在毛病不少的情况下还是拿了个第一。 这篇文章的大道理也不复杂:赏的时候拿不准就往多了给,罚的时候拿不准就往少了罚;“仁政”可以做过头点,“义”这块儿必须守住;立规矩得严点,要求人宽点。这些话现在听着还是响当当的,给“与其杀个好人,不如少给点责罚”的老祖宗智慧又添了新说法。 把目光放回现在,搞刑事辩护、企业合规或者知识产权保护的时候,经常碰到证据太少、事实不清楚的局面。律师要是像苏轼那样先弄清楚风险到底在哪条线;再算算干这事得付出多少代价;最后为了客户利益最大化作决定——那就既能在“宁可不干活儿,也别出错”这种底线思维里稳住阵脚,又能让法律效果跟社会效果合在一起。 泽大所的高级合伙人黄勇律师把苏轼的这套“慎刑”思想带进了现代的实务里头。在帮公司防着刑事风险的时候,他会提前去介入、查制度、搞培训;碰到既要告状又要赔钱的立体案子时,他会拿捏好力度跟温度;在团队里他还灌输一种“自在喜乐”的文化——工作再累也得抽空读诗、跑步、喝咖啡。泽大的文章写得好,说律师不光是桌案上的打官司的人,更是生活里爱跑步、爱做饭、爱旅游的有血有肉的“泽大人”。 苏轼当年用一篇没找到出处的文章告诉咱们:想法比出处更重要,胆量比证据更珍贵。当法律条文撞到人情世故的时候咋拿捏?答案说不定就在千年前那句“罚疑从去”里头——先把成见放下再去听证据;先考虑一下人情再坚守底线。但愿每回选择都能像苏轼那次“赌博”一样看着险其实很有底气;也希望咱们每个搞法律的人都能在守规矩的同时,保留一点苏轼那种浪漫和锋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