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案金额较大的食品造假案件近日江苏扬州宣判;广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定犯罪嫌疑人郑某有罪。这起案件反映出食品流通环节仍有监管薄弱点,也显示个别经营者为牟利不惜以身试法。 调查显示,郑某自2024年5月起,通过开设“某鲜冻生鲜汇”等三家网店,以每斤15元左右的低价销售所谓“进口巴西牛肉”。但实际发出的均为普通猪肉冒充。截至2025年1月案发,其累计销售约8万斤,销售金额超过120万元。案件源于扬州夏先生举报:其购买后发现并非牛肉,随即报警。 业内人士认为,此类案件多发有多重因素。一上,生鲜电商发展迅速,给监管带来新挑战;另一方面,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不足,在经营压力下铤而走险。更需警惕的是,这类造假往往并非单点行为,而是呈现链条化特征。本案中为郑某提供货源的郭某已另案处理。 该类违法行为危害明显。对消费者而言,不仅带来直接经济损失,来源不明的食品还可能引发健康风险;对市场秩序而言,以低价销售伪劣产品扰乱正常竞争。涉及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食品造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百亿元。 针对此问题,司法机关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关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释放依法从严惩治的信号。此外,市场监管部门也在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升发现和处置效率。 展望未来,随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更落地,以及“互联网+监管”模式推广,食品造假空间有望进一步收窄。但专家指出,治理仍需形成社会共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信用惩戒机制,提高消费者识假和维权能力,并推动平台更主动履责。
食品安全不容侥幸;信任一旦被欺诈击穿,修复成本往往高于治理成本。该案表明,网络交易不是法外之地,掺假售假终将付出代价。以更严密的监管、更有力的司法、更负责的平台治理和更主动的社会监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才能让“看得见的处罚”变成“看得见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