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公益诉讼成效显著 行政案件审前化解率超95%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日前介绍了当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新进展和新特点,为深化理解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重要窗口; 从办案规模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表现为理性、稳健的发展态势。2025年,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厅在继续丰富"非数据"管理举措的基础上,更加突出"公益保护"的核心导向,聚焦法定领域办案,健全办案规范体系,推动各领域平衡协调发展。虽然同期办案数据下降10%,但这并非工作力度减弱,而是质量导向更加明确。通过出台环境污染防治类检察公益诉讼立案环节审查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可诉性提升精准性和规范性,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这种从追求数量到注重质量的转变,反映了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更深层次认识。 从案件结构看,行政公益诉讼已成为检察公益诉讼的主体和核心。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始终占总量的90%以上,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并存但以行政为主的格局已经形成。这个结构特点充分说明了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依法客观全面履行法律职能。行政公益诉讼涉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有助于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最具创新意义的是审前化解机制的广泛应用。数据显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5%以上在审前得到解决,这一比例充分说明了检察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的本质特征。审前化解不是消极的案件处理方式,而是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推进问题解决的积极体现。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使其在公益保护中发挥独特优势,既提高了办案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对抗,实现了"1+1>2"的协同效应。 这种高比例的审前化解充分体现了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公益诉讼不是为了博弈和对抗,而是为了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以诉的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各环节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发挥维护公共利益的功能。这种"督促—协同—共赢"的工作模式,既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也尊重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形成了维护公益的合力。 从实践效果看,这一模式已经收效良好。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和督促,大量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法定职责,有效保护了环境资源、消费者权益、国有资产等公共利益。同时,这种协同模式也为行政机关提供了有益的法律指导,有助于提升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公益诉讼的价值于实际成效而非案件数量;高审前化解率表明,法律监督与协同治理可以相辅相成,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随着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必将在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上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