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教导员猥亵女童获刑2年9个月

咱来说说2010年3月16日这天的事儿,这日子对于宁德牙城镇的张某某和她爹来说,心里头肯定是沉甸甸的。那天在派出所教导员办公室里头,教导员李某某先是把张某某她妈支开,接着就对小女孩实施了猥亵。这事折腾到3月22日,张父接受了红星新闻的采访,把这来龙去脉都给捋了一遍。原来那天张某某回家没啥异常,可半个多小时后就听到楼上的哭声,一问才知道在派出所受了欺负。张父一开始接到电话压根不信,直到她妈不停地哭着来电,他才慌了神赶紧给李某某打电话求证,结果对方不承认还骂人。李某某还跑到他们家撒野骂街,说人家诬陷他,这下可把孩子吓惨了。张父立马报了警,还让法医过来做DNA检测取证。 一审宣判的那天也是在3月16日,法院判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可张父觉得这判得太轻了,孩子心理创伤太大,整天情绪低落甚至离家出走。他觉得检察院应该抗诉,于是就给检察院递交了申请。后来又说到了案子的细节,原来去年6月张某和她妈因为打人的事儿被通知到了派出所。事发当天下午三点左右公安部门又上门商量赔偿的事儿,直到记者发稿时双方还没谈妥。说到经济赔偿的问题,张父说一分钱也没拿到过。他要求精神赔偿还要求加重刑罚。 这次案子的判决结果确实挺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判决书上写得很清楚,被告人李某某原是霞浦县公安局牙城派出所教导员。在办理张某殴打他人案件时利用职务之便对未成年人强制猥亵。这就好比老虎屁股摸不得一样,权力被滥用的后果实在太可怕了。咱们再说说当时受害人的感受吧。事情发生后相关人员来过家里承认错误了也没用啊,最后还是没解决实质性问题。 咱们换个角度来看这事儿吧。受害者父亲官莉(她是记者)说她在审核稿件的时候觉得很揪心。那个时候受害小女孩只有2010年出生那么大年纪啊!怎么能承受这种伤害呢?而且那个李某(李某某)还是个教导员呢!他的行为不仅违法还很恶劣。现在家属提出抗诉申请了希望能重新审理此案给予更严厉的惩处和民事赔偿也不是没道理的。 杨珒(记者)在报道的时候提到了一个细节:案件发生后相关办案人员曾登门沟通承认是他们的错还给了对方一天时间答复结果周末休息没处理意见。这就有点让人无语了吧?遇到这种事情难道不应该第一时间解决问题吗?拖延时间只会让受害者更加痛苦啊!红星新闻记者钟梦哲也在努力核实情况呢! 最后再说说红星新闻的编辑们吧:官莉审核稿件的时候应该也很为难吧?既要客观报道事实又要保护当事人隐私确实不容易啊!杨珒在采访中也提到了受害人家庭的遭遇很值得同情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