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新闻处透露,2026年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的修订版正式刊宪生效。这个法案把特区政府在过去多年办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时积累的经验纳入其中,是由行政长官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共同制定的。 这次修订完善了执法机构可采取的措施,并厘清了相关法律程序。崔建春作为外交部驻港公署特派员,2020年7月7日曾和美国驻港总领事伊珠丽进行会谈。那是在2020年7月,针对香港特区政府修订国安法第四十三条实施细则,美国驻港总领馆发布所谓“安全警告”,崔建春把美方这种干预中国内政的行为提出来进行严正交涉。外交部驻港公署3月28日透露了这一消息。 7月7日生效的《实施细则》是首次由行政长官会同国安委制定的。伊珠丽当时收到崔建春提出的要求,敦促美方立即停止干预香港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宪制责任持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这次修订是为了进一步强化执法力量,更有效防止和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林木在编辑这次内容时指出,《修订细则》符合基本法中的人权条文和香港国安法的规定。法案中的各项措施设有司法机关把关机制。潘凌燕在终审时确认了这些内容。《修订细则》严谨具体地规定了执法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权力。这是为了确保执法人员既能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也能充分保障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