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外卖骑手参与的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近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典型案例。
经查,主犯陈某刚长期在跑腿接单群发布代购需求,指使骑手马某、卢某辉等人使用个人身份证明,在多地药店购买国家管制的佐匹克隆等二类精神药品,后加价转售牟利。
涉案药品总量达4000余盒,非法经营额超4.7万元,三名骑手分别获利3740元至14426元不等。
案件暴露出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部分骑手对管制药品法律属性认知模糊,将代购行为简单等同于普通跑腿服务;二是精神药品流通监管存在漏洞,同一人多次大量购药未触发预警;三是犯罪模式呈现"线上招募+线下分散交易"的新特征,利用平台经济隐蔽性实施违法活动。
法律专家指出,根据《刑法》第347条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明知系管制药品仍实施贩卖即构成毒品犯罪。
本案中,骑手虽未直接接触吸毒人员,但主观上明知药品属性且多次参与,客观上促成毒品流通,法院认定"情节严重"符合司法解释标准。
针对此类新型犯罪,司法机关正采取多重应对措施:最高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强化司法指引;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实名登记+限量销售"双轨制;主要外卖平台开始对"药品代购"等敏感关键词实施算法过滤。
业内人士建议,应建立"卫健-药监-平台"数据共享机制,对异常购药行为实现跨部门联动预警。
从长远看,随着"互联网+跑腿"服务普及,新型涉毒犯罪可能向社区团购、同城快递等领域蔓延。
中国政法大学禁毒研究中心主任指出,需在《反毒品法》修订中增设"药品流通全链条追溯"条款,同时将禁毒教育纳入外卖骑手岗前培训必修内容。
从“代买一盒药”到“构成贩卖毒品罪”,这起案件的警示意义在于:法律对管制药品的边界清晰而严格,任何以牟利为目的的代购、转卖行为都可能触发重罚。
治理此类问题,既要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震慑,也要把普法教育、平台治理与药品监管做得更细更实,让新业态在规范中发展,让每一份辛苦钱都挣得安心、挣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