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政策自2021年1月1日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启动以来,已完成五年阶段性实施。国务院新闻办近日发布的中期评估成果表明,此跨越十年、覆盖范围广泛的重大举措正在产生深刻而积极的生态效应。 从生物多样性恢复的角度看,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五年监测数据显示,长江流域累计发现鱼类351种,较禁渔前增加43种。更为重要的是,长江干流单位资源量已达2.4千克,这意味着长江干流的鱼类密度恢复到2020年禁渔前的两倍水平。这一数据反映出禁渔政策对鱼类资源的直接保护效果,同时也表明长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正在逐步显现。 作为长江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长江江豚的种群恢复情况尤为引人关注。2025年专项调查显示,长江江豚数量已恢复至1426头,较2022年调查时增加177头。这一物种的生存状况直接反映长江生态系统的整体健康水平。同时,其他重点保护物种也呈现积极态势。中华鲟放流规模连续两年超过100万尾,约12.2%的放流幼鱼通过长江口入海生活,体长和体重明显增长。长江鲟自然产卵试验取得成功,标志着自然种群重建迈出关键步伐。禁渔后新监测到四川白甲鱼、滇池金线鲃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物种,时隔30多年在长江中游发现鳤的产卵场,时隔20多年在重庆江段发现自然繁殖的圆口铜鱼鱼卵。 长江特有鱼类的资源增长尤其值得关注。五年来,长江特有鱼类总体呈现"种类增加、资源增长、态势向好"的良好格局。累计监测到特有鱼类134种,较禁渔前增加25种,单位资源量较禁渔前平均增长39%。其中,长江鲟监测数量较禁渔前提升6倍,岩原鲤、厚颌鲂等重点特有鱼类单位资源量较禁渔前增长2.5倍。特有鱼类占长江鱼类总数的43%,在水生食物网中占据不同生态位,其资源增长直接反映长江生态系统健康状况的改善。 禁渔政策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执法监管的强有力支撑。五年来,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中国渔政亮剑""平安长江"等联合执法行动,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斩断非法"捕运销"地下产业链。雷达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高科技智能化手段得到广泛应用,执法监管效能提升。沿江各地持续加强宣传引导,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沿江群众"守江护江"理念更加牢固,越来越多志愿者加入"护渔员"协助巡护队伍,形成了共抓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退捕渔民的生活保障是禁渔政策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对23.1万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分类施策,符合参保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落实养老保障,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基本实现转产就业,退捕渔民收入总体保持稳定。对突发困难退捕渔民,通过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识别为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措施,及时落实到人到户的精准帮扶,保障基本生活。这诸多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为禁渔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水质改善也是禁渔政策带来的重要附加效益。长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从2020年的96.7%提升到2024年的98.6%,水质改善不仅降低了人工修复治理成本,更重要的是提升了流域水生态安全水平,为水生生物的生存和繁衍创造了更加优良的环境条件。
长江十年禁渔的阶段性成效表明——生态修复既需要时间——也需要制度与合力的持续投入。鱼类密度翻番、江豚数量回升,是治理逻辑正确、执行力度到位的直观体现。面向未来,唯有在“持续禁得住、科学管得好、民生保得稳”上久久为功,才能把短期改善转化为长期稳定,让母亲河真正实现生生不息的生态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