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肖某掏300 万元这事,说白了就是想用钱买杜某老婆点头离婚,这动机太坏了吧!

嘿,最近听说个挺有意思的事儿。肖某和已婚的杜某搞上了,为了赶紧把杜某那个老老婆给打发走,肖某居然大方掏出了300万元给杜某的老婆。这下可好了,杜某顺利离婚后就和肖某在一起了,可谁知道这感情没维持一年就吹了。现在肖某又把杜某老婆给告了,非要把那300万元要回来。她的理由很简单,说那钱是为了两人结婚才给的,现在婚结不成了,这钱当然得退回来。 其实这种事现在也不新鲜了。大家伙儿日子越过越好,手里的钱也多了,搞对象的时候送个车啊房啊的也不在少数。要是真谈崩了,两边吵着要分钱的时候可就麻烦了。这钱到底是白给的还是有条件的?法律上到底认不认这种事?这简直就是把爱情跟钱绑在一起了。 我们国家法律有规定,那些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肯定是无效的。你看肖某掏300万元这事,说白了就是想用钱买杜某老婆点头离婚,这动机太坏了吧?这是在搞破坏啊!婚姻本来就是要忠诚要稳定的,你这么干就是在搅局。所以法律就直接判了这笔钱不受法律保护。 而且肖某自己也是个第三者,本来就有错在先。她要是真想要钱回来也得看她自己的表现吧?现在她就是见异思迁了还想占个便宜,这对法律公平吗? 以后大家可得长个心眼儿了。谈恋爱归谈恋爱,千万别动不动就把大把的钱送出去。要是涉及到几万几十万的事儿,最好写个借条或者有个明确的说法。这样万一以后闹掰了也好有个说法。 法律也在不断进步呢。现在法官判案不光看法律条文,还要看这事合不合情理、对不对得起社会的风气。以后这种因为感情分手导致的财产纠纷肯定会越来越少的。 说到底啊,感情这东西是不能用钱来衡量的。婚姻更是神圣的东西,绝对不能当成买卖来做。咱们还是踏踏实实过日子吧,别整天想着算计这算计那的。真心诚意地对待对方,才能有个好结果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