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这次给大伙儿看了五件关于彩礼纠纷的典型例子,其实是为了把之前不清晰的裁判规则理清楚,好给全国的法院办案指引方向,也算是用司法的方式推动社会风气变好吧。这次发布的案例主要是给“彩礼”这两个字定个准,然后根据不同的情况怎么分钱,大家都看得明白。 以前啊,谈恋爱时的转账和付彩礼钱这事儿老容易搞混。这次通过“刘某诉张某婚约财产纠纷案”就说了,在谈恋爱尤其是同居期间,为了维持感情或者一起过日子花出去的钱,那是感情账,法律上一般不管,除非能证明这钱就是专门给结婚准备的。“赵某诉李某婚约财产纠纷案”里也讲到,买车的钱要是女方说好了登记结婚才能给,那这钱就变成彩礼了。既然没成,法院也没让全退,而是看这笔钱到底花在哪儿了、一起过了多久日子,最后才定个数退一部分。这种做法既讲了规矩,又有人情味。 对于那种一见面就拿彩礼、刚登记就跑路的“婚骗”,这次态度很坚决。“郑某诉吴某离婚纠纷案”里,女方收了钱才过十几天就跑了,虽然登记了但有名无实,法院就判把钱全退了。这就是在告诉那些想用结婚骗钱的人,这事儿行不通。 还有一种情况是没领证但长期在一起过。“王某诉孙某婚约财产纠纷案”里说,这种时候要不要退钱、退多少,得看一起生活了多久、有没有生孩子、钱都花在哪儿了。如果日子过了很久,钱也都用在家庭建设或者共同开销上了,那女方就不用全退或者只退一点点。这也算是保护了在婚姻中付出多的那一方,特别是照顾到了女性在照顾孩子和家庭上的辛苦。 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发案例,不光是给法院的人指条路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更是给老百姓上了一堂课。告诉大家谈恋爱要分清楚是真心还是骗财;结了婚就不要想着拿婚姻去换钱;哪怕没领证过了很久日子,该算的账还是得算。这么一来既守住了法律的底线,也弘扬了社会的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