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报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严查污水厂失管、暗管偷排等违法行为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近期生态环保执法的三起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涉及污水处理、矿产开采、畜禽养殖等多个领域,反映出当前环保违法行为的多样性和隐蔽性,也充分说明了全省生态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 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是环保执法的重点。巴中市通江县某污水处理厂因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并超标排放污染物被查处。执法人员发现,该厂未按要求配备自动监测设备核查标液,多项监测设备使用的试剂已过期。现场检测显示,外排废水总磷浓度达到2.379毫克每升,超过国家一级A标准3.8倍。该违法行为直接威胁到下游水体质量。经查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污水处理厂处以33.02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矿业企业利用暗管逃避监管排污的问题同样严重。凉山州金阳县某矿业公司通过埋设PE塑料管道,将洗选厂废水和底泥直接排入金沙江支流金阳河。执法人员在管道排口下游采样检测发现,锌、铅、镉等重金属浓度严重超标,其中锌浓度达16.2毫克每升。这种隐蔽排污方式具有较强的欺骗性,但终究逃不过执法部门的监督。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45.43万元罚款,并于2025年11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畜禽养殖污染也是环保执法的重要领域。达州市渠县某生猪养殖场在氧化塘内私设白色PVC管,将养殖粪污直接排入前方沟渠,最终汇入龙嬉谷河沟。监测报告确认了畜禽养殖特征污染物的存在,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处以10万元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 这三起案件的共同特点是违法主体采取隐蔽手段逃避监管。从不正常运行监测设备到利用暗管排污,违法者试图通过各种方式规避环保监督。但随着生态环保执法的不断深化和监管手段的优化,这些违法行为最终都被查处。这充分说明,任何逃避监管的企图都是徒劳的。 四川省生态环保部门遵循问题导向,通过信访举报、专项检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和查处环保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不仅进行行政处罚——还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这种执法合力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 从处罚力度看,这三起案件的罚款金额从10万元到45.43万元不等,充分体现了按违法情节轻重进行差异化处罚原则。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种执法态度表明,四川省对生态环保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水污染防治是重中之重。四川省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更要把好环保关。这三起案件的查处,既是对违法企业和个人的警示,也是对全社会的提醒。企业和个人必须认识到,环保违法不仅会面临经济处罚,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三起典型案例犹如一面镜子,既照见个别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也折射出环境治理体系的进步空间;在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期,"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不能仅停留在纸面。如何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这组案例给出了深刻启示:唯有让破坏生态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守住绿水青山的底线。四川此次铁腕执法的实践表明,生态环境保护正在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此转变值得期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