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律师:别以为女方同意就没事了

最高院明确:哪怕女方说了行,也未必不构成强奸罪。这事儿得细抠,别以为女方同意就没事了。周军律师指出,现实里的很多案例让人看走眼,以为她点头了就没事,其实法律上有讲究。根据《刑法》第236条和相关司法解释,我把这几大类绝对不算数的“同意”给大家盘了盘。要是跟未满14岁的幼女上床,不管她怎么同意都有罪,这是法律绝对不能碰的底线。因为幼女太小,根本不懂得啥叫性行为,哪怕她自己点头也不算数。特殊情况是像两个人都是14到16岁的未成年人在谈恋爱时自愿发生关系,而且没造成什么大毛病的话,不算强奸。不过这只能用在同年龄之间的未成年人身上,成年人可不行。如果跟有精神病或者智力障碍的女性发生关系,就算她表面上配合也没用。因为这类人被鉴定为没有性防卫能力,根本没法判断自己在干什么,她的意思表达是无效的。还有喝酒喝到人事不省、被下迷药或者昏迷的时候答应的事儿也不算数。这个时候她已经丧失了认知和反抗能力,甚至事后说愿意都没效果。那种通过威胁、吓唬或者PUA来让女方就范的情况也不能容忍。比如拿隐私照片要挟人家、以工作威胁或者利用上下级关系来控制对方,让对方为了保命不得不说行。这种强迫出来的“同意”完全不是她心里的真实想法。另外女方虽然答应了做这件事,但附加了条件限制时间地点或者安全措施的话,对方没遵守也不行。比如女方说必须用安全套对方不同意就强来;女方说去酒店开房对方偏要在公园干;女方说避开经期对方偏要在来大姨妈的时候强行发生关系;哪怕是女方同意了但她没满14岁这种情况也是强奸。再有就是骗术导致女方根本没搞清楚状况而答应的事也不算数。比如冒充别人老公或者男友来骗炮;假装治病体检来骗;或者是谎称要结婚这种重大承诺来骗取信任发生关系的话也是强奸。要特别注意的是骗经济条件和情感这种小事不会导致犯罪认定改变;只有让对方搞不清性行为本身是怎么回事才会认定为强奸。最后周军律师提醒大家别把表面上的默许或者被迫妥协当成真正的自愿。这六种情况都是因为女方的表达能力有问题或者意志不自由才导致同意无效的。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咨询维权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