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掉一个违规告示容易得很要筑牢法治根基就难了

把这个事儿放到云南临沧来说吧,最近有一份告示贴在了村里,惹得大伙儿议论纷纷。告示上列了不少罚款规定,外省人来结婚要交1500元,未婚同居的每年500元,夫妻吵架还要罚500元。 这些规定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反而把村民的合法权益给侵犯了,损害了基层治理的公信力。 这下可好了,镇政府马上就把这个告示给撤下来了,还说要查个水落石出。 其实啊,基层自治的权力范围得搞清楚才行。这份告示虽说名义上是村规民约,内容却和法律规定完全不一样。比如给外省婚姻设置罚款,这就有地域歧视的味道了。婚恋自由、个人隐私这些权利都被它给不当干预了。至于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直接罚款更是糊涂账,分不清村民自治和行政执法的边界在哪里。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里说得很明白,村规民约不能跟宪法、法律打架,村委会也不能直接进行行政处罚。要是这些规定真执行了,那法律权威岂不是被削弱了?基层矛盾也会被激化。 再说说这程序方面吧。调查显示这个告示是村小组自己琢磨出来贴上去的,根本没走民主议事的流程,也没给镇政府报备审查。这一方面说明基层组织对制定村规民约的流程不了解;另一方面也暴露了乡镇这一层指导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长期以来有些地方推进村民自治的时候太看重自主性了,却忘了法律框架的约束。加上农村普法教育不够深入,少数村干部把“管理方便”放在第一位,才导致这些脱离法律轨道的“土政策”老是冒头。 这种不规范的村规民约要是泛滥开来会带来很多坏处。首先就侵犯了村民的财产权、婚姻自由等合法权益;其次削弱了基层组织的公信力;第三助长了“以罚代管”的风气;最重要的是给基层权力运行的随意性留下了空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得双管齐下。乡镇政府得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给村规民约建个“事前审核、事后备案”的机制。 同时还要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大家的法治意识。还要畅通监督渠道让制定过程公开透明才行。 这次的事儿虽然是个案,但也给基层治理提了个醒。乡村振兴要搞下去,乡村治理体系必须法治化和规范化才行。 未来要理清自治与法治的界限才行啊。只有把法治精神融进乡村治理的每个环节才能杜绝“奇葩规约”再现。 说到底啊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它的生命力在于遵守法律和尊重民意。撤掉一个违规告示容易得很要筑牢法治根基就难了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法治成为基层治理的底色才能确保这些规矩不走样村民权利不悬空为乡村振兴注入持久稳定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