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人民群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新时代法院系统的重要课题;安徽法院的探索给出了有益答案:不仅要依法裁判,更要通过精心的释法说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让社会大众学到法律知识。 一个看似平凡的转贷纠纷案件,折射出这种司法理念的实践价值。当事人张某从银行贷款五十万元后,以月息百分之三的利率转借给朋友陈某。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仅判决返还本金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占用费。张某对此难以理解,认为自己出于情义帮助朋友,为何反而被判违法。这种困惑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并不少见,许多善良的当事人因为不懂法而陷入法律禁区。 这起案件的症结在于法律与情理的对立。张某的初心是帮助朋友,但其行为触及了法律的明确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属于无效民间借贷。该规定的存在有深层的制度考量:如果允许个人从银行套贷后转借牟利,势必冲击金融秩序,扰乱信贷市场,危害经济稳定。因此,法律的禁止不是对善良人心的否定,而是对金融秩序的保护。 二审法官在调解中采取了创新的释法方式。他没有简单地援引法律条文进行说教,而是运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入库案例进行类比说明。这个来自河南的真实案例同样涉及转贷纠纷,判决结果与张某的案件如出一辙。通过这个具体可感的案例,张某理解到这不是某个法官的主观判决,而是全国法院遵循的统一法律标准。随后,法官深入阐释了最高法院建立案例库的目的——用鲜活案例讲清法理、情理、事理,让当事人明白为什么法律这样规定。 更重要的是,法官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没有忽视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基础。当陈某表示认可判决结果并承诺尽快还款时,法官因势利导,提出了兼顾法律规定与人伦情谊的调解方案:陈某两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本金,按银行利息计算占用费,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保留了两位当事人的友谊。这种"法理与情理相融合"的处理方式,让两位当事人都感到了司法的温度。 调解协议签署后,张某的转变最为令人欣喜。他主动索要案例库资料,打算在自己的微信群中分享,让从事资金周转的朋友也了解这上的法律规定。这一细节充分说明,当当事人真正理解了法律的合理性后,他们会成为法律知识的主动传播者。这种从被动接受法律规范到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转变,正是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从案件处理的层面看,这次调解说明了当代司法工作的多维价值追求。首先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坚守法律底线,不因人情关系而动摇;其次是创新释法说理方式,充分利用案例库等资源,让法律规定变得可理解、可接受;再次是注重调解化解,在维护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寻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最后是推进法律普及,让每一个案件都成为传播法律知识的窗口。 这种做法的推广意义不容小觑。如果每个法官都能善用案例库,开展"滴灌式"的释法说理;如果每个当事人都能像张某那样,不仅自己学懂法律,还主动传播法律知识;如果全国法院形成用好入库案例精准普法的规模效应,就能从源头上减少类型化的矛盾和纠纷,降低社会的司法成本。
法治的价值在于用明确的规则维护公平正义。讲透法理、说清道理、兼顾情理,才能避免善意越界引发纠纷。通过案例促进理解、调解修复关系、普法预防矛盾,正是让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公正、在生活中遵守法律的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