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的收入到底要不要预缴?群里瞬间炸锅,有人主张分地计算不用预缴?又该去哪儿预缴

2016年9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呼叫中心的官方口径一锤定音,“预缴地”的范围明确是指一个县(市、区)。这一解释直接源于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七条以及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第三款,即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必须按3%的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简单来说,就是“跟着项目走,看县不看市”,只要项目落在不同县(市、区),哪怕同属一个地级市,收入也要按“县(市、区)”独立计算。 德州的一家建筑企业在北京给济南历下、槐荫、高新三区的项目结算后,发现单个区的收入都没超过10万,但把这三个区的收入加起来却超了10万。这下大家犯了难:这10万元的收入到底要不要预缴?又该去哪儿预缴?群里瞬间炸锅,有人主张分地计算不用预缴,也有人坚持同城汇总必须预缴。争论的焦点就是同一预缴地到底指的是县级市还是地级市。 政策原文梳理下来很清晰: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施工,是以项目所在地为预缴地的。只要项目所在地在同一个县(市、区),无论企业注册地或机构所在地在哪都不变。同一县(市、区)内如果有多个项目,收入就得汇总计算。单看一个县(市、区)的月销售额要是低于10万元,就可以免缴预缴税款;如果达到或超过了10万元,那就得按3%的比例在当地税务局现场或者电子税务局申报预缴。 对于德州这家企业该怎么操作呢?首先把历下、槐荫、高新三个项目的当月结算收入分别统计出来;然后再把三个区的收入加总后与10万元的临界值对比;最后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如果合计超过了10万,那就按项目所在地分别向历下、槐荫、高新三区税务局申报预缴;如果是任何一个区的收入单独就超过了10万,那只在这个区预缴就行。 最后留存资料也很重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书、预缴税款完税凭证、项目合同、结算单等等都得按项目归档备查,这样就能让同城多项目不再成为合规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