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1月下旬以来,该支队在日常执法检查中查获多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现将四起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根据通报信息,1月20日22时45分,驾驶人沈某驾驶云A94J号牌车辆行驶至王筇路与科普路交叉口路段时被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14毫克每百毫升。同日20时41分,驾驶人王某驾驶云F30G号牌车辆在王筇路国茶港路段被查,血液酒精含量为111毫克每百毫升。1月21日凌晨4时01分,驾驶人张某某驾驶川QPZI号牌车辆途经海埂路云纺商业区附近时被拦检,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4毫克每百毫升,为四起案件中最高。1月27日21时42分,驾驶人普某某驾驶云AGI6号牌车辆行至滇缅大道与西北三环交叉路口,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82毫克每百毫升。
醉驾不是个人小错,而是公共安全的高风险行为;只有坚持依法严管与社会共治并重,守住法律红线和安全底线,才能更好守护每一位道路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守法出行,从拒绝酒驾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