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可验证的真实信息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近年来,少数主体通过隐瞒重大事实、粉饰报表、虚假陈述等方式在发行、交易和信息披露环节“埋雷”,甚至出现欺诈上市等恶性行为。
这类风险一旦暴露,往往呈现传导快、波及广、修复难等特点,直接损害投资者权益,削弱市场定价功能,影响资本市场吸引长期资金与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原因:一是违法成本与收益不匹配,部分违法行为在短期内获利空间大,而惩戒链条若以行政处罚为主、刑民责任衔接不足,容易形成侥幸心理。
二是信息披露链条长、参与主体多,个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第三方服务机构可能形成利益共振,导致造假从“单点”演变为“合谋”。
三是市场约束机制在部分环节仍需完善,投资者保护、集体诉讼、退市与追责协同等制度工具需要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与震慑力度。
吴晓求提出“排雷”首先要从制度端发力,核心就是确保透明度,要求发行人依法如实披露,不能通过精心包装把风险留给市场与投资者。
影响:对市场而言,“雷”越多,信心与预期越难稳定,融资功能就会被扭曲,优质企业融资成本上升,资本难以有效流向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对投资者而言,虚假信息破坏公平交易基础,容易引发“劣币驱逐良币”,加剧短期化交易与风险偏好摇摆;对国家金融竞争力而言,建设高能级国际金融中心需要规则可信、契约可依、信息透明。
正如吴晓求所言,市场要迈向更高水平开放与国际化,必须把“排雷”作为基础工程,通过更有力的法律责任体系重塑信任。
对策:一是完善惩戒结构,从“以行政处罚为主”向“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为主”加快转型,形成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追首恶、打帮凶并重。
二是强化制度端改革,围绕提高市场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规则与执行机制,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严格的内部控制与审计约束,压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减少“层层转包”的责任空档。
三是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作用,对审计、评估、保荐、律所等环节坚持穿透式核查与从严问责,严惩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切断利益链条。
四是健全投资者保护与赔偿机制,提高民事救济可得性与效率,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制度更好发挥功能,让受损投资者依法获得及时、可执行的救济。
五是形成跨部门协同的综合治理格局,持续推进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强化线索移送、刑民衔接、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提升监管合力与执法一致性。
前景:监管部门已明确对财务造假“重拳出击”的方向。
证监会今年1月5日召开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联合多部门研究进一步加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重点工作。
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作出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81亿元;对43起案件中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严肃追责,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依法从严处理;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财务造假犯罪线索112件,并支持部分案件受损投资者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对严重造假公司推动退市与持续立案调查,防止“一退了之”。
这些举措体现出从“查处个案”向“系统治理”、从“单一处罚”向“立体追责”的趋势。
随着法治供给、契约精神与透明度三大基础不断夯实,市场有望进一步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惩”的稳定预期,长期资金入市环境也将更为友好。
资本市场既是经济晴雨表,更是诚信试金石。
当刑事惩戒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当信息披露的阳光照进每个角落,中国资本市场才能蜕变为兼具活力与秩序的现代金融体系。
这场关乎国家金融竞争力的改革,不仅需要监管利剑出鞘,更呼唤市场各方共同守护契约精神的历史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