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频繁发生,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监管部门正加快建设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这项工作已进入深化落实的关键阶段。 财务造假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涉及多个环节和主体。上市公司本身有造假动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可能参与其中,形成利益链条。这种系统性违法行为需要系统性的应对方案。中国证监会召开的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强调,要打好综合惩防"组合拳",形成多部门协同、多层次联动的工作格局。 从制度建设看,完善投资者友好型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当务之急。现有法律框架需要继续细化,特别是在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的衔接机制上要形成明确规范。同时,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应强化约束功能,在信息披露、内部治理、执业规范各上压实责任,形成市场化的自我约束机制。 行政、刑事、民事的协同惩防是打好"组合拳"的核心。对财务造假行为要坚持"三管齐下":一是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违法企业和责任人进行罚款、禁入等处罚;二是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力威慑;三是原则上追究对投资者的民事赔偿责任,确保受害投资者获得补偿。同时要启动信用惩戒机制,将违法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信名单,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在具体执行中要避免"一刀切"式处理。对不同案件要及时对症下药,依法精准追究责任,既要防止伤及无辜,也要聚焦"关键少数"的元凶巨恶,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这要求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共识。 降低投资者维权门槛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举措。当前投资者在追责时面临举证难、成本高等问题。应尽快出台证据指引,明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统一证据标准。特别要体现举证责任与信息占有成正比的理念,即掌握信息较多的一方应承担更多举证责任。这样可以有效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激发维权积极性。 同时要打通对应的绿色通道,确保受害投资者获得及时、足额赔偿。要充分激活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让违法企业为其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要防止出现不区分具体案情一概"罚了不赔"或"赔了不罚"的现象,这样既无法有效惩治违法行为,也无法保护投资者权益。 从长远看,建立综合惩防体系的目标是形成遏制财务造假的常态化高压态势。通过行政、刑事、民事、信用等多维度的惩防措施,让财务造假的成本远高于收益,使违法企业和个人不敢、不能、不愿造假。同时要提升公开透明、诚实信用、多赢共享的投资者友好型资本市场生态,增强公众投资者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
治理财务造假是一场需要久久为功的制度攻坚。惩治力度决定震慑强度,制度完善决定治理韧性,救济效率决定公平温度。打好综合惩防"组合拳",既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也要用更清晰的规则、更顺畅的协同和更及时的赔偿,把投资者保护落到实处,以法治化、市场化、规范化的制度环境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信任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