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禁捕成效逐步显现,偷捕仍有“暗流”;洪泽湖、骆马湖是南水北调东线重要调蓄湖泊——既承担生态功能——也具有水产品种质资源保护价值。禁捕退捕实施以来,渔业资源总体呈恢复态势。但沿湖多地夜间仍能看到船只入湖撒网,有的经营者打着“野生湖鱼”“丝网捕捞”的旗号招揽买家,甚至出现以大马力快艇为工具、专门服务偷捕与转运的“装备化”供给。更需警惕的是,在水产种质资源集中繁育区域,个别偷捕者使用电鱼等方式,隐蔽性更强、破坏性更大。 原因——暴利叠加链条分工,治理面临新变化。受访执法和管理人员表示,非法捕捞屡禁不止,首先在于收益诱人。湖区以鲢鳙等大宗鱼类为主,个体大、需求稳定;部分优质水产品在外地售价较高,刺激偷捕者冒险。其次,偷捕从零散行为向团伙化、链条化转变,捕捞、转运、存放、销赃分工更细,交易多以现金结算,隐蔽性随之增强。再次,“工具升级”明显,探鱼设备、夜视装备、定位软件、高频对讲等被用于提高效率并规避监管,执法难度上升。同时,跨区域流窜特征突出,外省人员进入湖区作案,追踪取证和协同处置成本增加。 影响——不只是“偷几条鱼”,而是侵蚀生态修复与公共利益。非法捕捞直接干扰渔业资源恢复进程,扰乱禁捕秩序,挤压合法合规经营空间。尤其电鱼等破坏性方式,会对水体生物多样性和种群繁殖能力造成长期伤害:大鱼被电晕后更易被捕走,小鱼死亡率更高;即便未被捕捞的个体也可能受损、繁殖能力下降,进而影响种群结构与遗传资源安全。作为调蓄湖泊,湖区生态系统稳定性与水环境质量关系更广范围的公共利益;偷捕带来的船只频繁出入、夜间作业等,也可能增加安全风险与治理压力。长期放任不管,既损害禁捕政策权威,也会削弱公众对生态治理成效的感受。 对策——从“抓现场”转向“压链条”,形成闭环治理。受访人士认为,治理非法捕捞应强化系统治理,围绕“人、船、网、货、钱”全链条打击与源头防控同步发力。一是提升水域巡查与技防能力,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精准布控,完善视频监控、雷达或电子巡航等手段,提高发现和处置效率。二是加大对大马力快艇、违规渔具等关键工具的查扣与源头管理,推动船艇销售、维修、改装等环节依法规范,压缩偷捕“装备供给”。三是强化市场端监管,紧盯交易市场、餐饮渠道和流通环节,对来源不明的“野生湖鱼”加大抽查与溯源力度,压缩销赃空间;对现金结算、隐蔽交易等线索加强研判。四是推进跨区域协作,完善与周边省市联动机制,对流窜作案、团伙作案形成合力打击。五是加强普法宣传与群防群治,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奖励与保护机制,让非法捕捞在社会监督下难以藏身。 前景——巩固禁捕成果需长期投入,政策、执法与共治缺一不可。禁捕退捕为湖区资源恢复赢得了窗口期,但成效能否稳定,取决于监管能力与治理体系是否同步升级。随着偷捕更趋技术化,单靠传统巡查难以应对,需要数据研判、联合执法、市场监管、司法惩治协同发力,推动形成更稳固的长效机制。同时,应统筹沿湖地区产业转型与民生保障,引导合规增收渠道,减少非法捕捞的“经济诱因”。只有让守法更便利、违法代价更高、资源恢复更可感,禁捕政策才能持续落到实处。
当偷捕从传统作业演变为“装备化”“技术化”的违法活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进入更关键的阶段;这既考验执法部门的能力与韧性,也需要社会形成“生态红线不可触碰”的共识。如何在资源保护与民生需求之间找到更可持续的平衡,建立更稳定的长效治理机制,将成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回答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