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浙江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开得挺热闹,特别是创业投资这块儿,大家都在盯着看。杭州绩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创始合伙人胡敏翔,同时还是浙江之江创投研究院的理事长,他在会上提了个建议。胡敏翔委员就说,现在的对赌协议在创业投资里用得挺多,虽然这是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好办法,但市场做大了以后,条款设计、履约监督这些方面就有点跟不上趟,有时候还容易出问题,这对浙江的创新生态可能有影响。 他就说了说现在的几个短板。有的协议条款太看重短期收益,没好好考虑创业企业的成长规律;有的国有创投机构受考核机制的限制,很难当“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还有在法律处理方面,回购权的行使期限有时候被认定得太死板,双方商量的余地太少,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针对这些情况,胡敏翔给了不少主意。他建议浙江的国有创投机构改革一下,给这些机构出台一个跟普通基金不一样的考核办法,多看看长期效果和包容性。同时要建立个重组优先机制,审计的时候别把条条框框卡得太死,别让制度成了创投机构的绊脚石。 司法层面也得配合起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多搞点典型案例来指导一下,明确回购权的行权期限性质别太机械地用短期诉讼时效去套。还能由相关部门牵头弄个“浙江省创业投资纠纷专业调解中心”,先把纠纷拉到调解环节解决。 对于市场主体和制度引导这块儿,胡敏翔觉得可以发个文件指导一下大家怎么签协议、怎么履行协议。协议里要留出足够的通知期和协商期,让风险处置更灵活。还得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比如列出负面清单、发展私募二级市场、给创业者普及法律知识等等。 总之规范对赌协议不光是个细节活儿,更是保障创新生态健康发展的重要一步。胡敏翔委员从体制机制、司法实践、市场引导这三个方面都提了建议。在浙江搞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时候把这些事儿完善好,能让金融和科技更好地融合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