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11月,丁玲把陕北延安当作新的生活起点,当时她32岁。在延安,她不但延续了文学与政治的生涯,也给了爱情一个安放之地。次年,丁玲遇上了一个比她小13岁的男人陈明,这个小伙子才19岁。两人的年龄差距并没有让爱情受阻,丁玲说和陈明在一起,她自己都觉得年轻了许多。陈明面对这种“姐弟恋”感到了压力,周围的风言风语更是让他难以招架。尽管萧红与端木的例子摆在那里,但丁玲对此并不在意,她觉得感情是私事,没必要被道德绑架。等到丁玲在延安站稳脚跟,她的一双儿女蒋祖林和妹妹也被接了过来。为了培养蒋祖林的阳刚之气,丁玲把儿子介绍到了陈明所在的社团工作,并让他们同住在一个屋檐下。陈明和席萍在社团的关系逐渐亲密起来。某次演出时,团里的人起哄让他俩就地结婚,还找来了领导当证婚人。面对众人的压力,他们骑虎难下,只好草草结了婚。丁玲得知这一消息后悲痛欲绝,整日吸烟喝酒试图麻醉自己。好友罗兰前来劝说她不值得为负心汉难过,同时也去警告了陈明。陈明在得知丁玲的近况后深受煎熬,尽管他和席萍已经有了孩子,但他仍决定离开席萍去找丁玲。席萍虽知丈夫心不在此却没有哭闹,她期待着孩子出生后情况会好转。但陈明决心已定要打破僵局,他觉得自己应该保护那个“弱者”丁玲。1942年2月,两人再次结为夫妻。此时丁玲38岁,陈明25岁。这场爱情长跑终于尘埃落定。直到1986年丁玲去世,两人共同生活了44年再无子嗣。席萍生下的儿子由前夫抚养长大。在离世前,丁玲让陈明亲吻了她的脸颊并承认自己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