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 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税收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重要力量。

然而,跨境交易链条长、需求波动快、退货率相对较高等特点,也使企业在“退运”环节面临额外成本与合规压力,特别是当商品因滞销、买家退货等原因需要原状退回国内时,若税费处理不够明确或成本偏高,容易形成经营负担,影响企业开展跨境业务的积极性与风险承受能力。

针对这一现实需求,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并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政策延续并细化了对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的税收支持,释放出进一步优化制度供给、稳预期降成本的信号。

从问题导向看,跨境电商退运成本偏高,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跨境履约周期与需求变化叠加,商品“错配”风险更突出,滞销与退货难以完全避免;二是退运涉及进出口两个环节,税费处理、凭证衔接、时限要求等程序复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主体在合规操作上成本更高;三是若税费负担与不确定性较大,企业可能被迫采取折价处理、海外库存长期占压等方式,反而推高综合成本,影响资金周转与供应链效率。

从原因分析看,跨境电商的商业模式决定其退运属于高频且分散的业务场景。

随着消费偏好快速变化、国际物流波动以及平台规则差异,部分订单在完成出口后仍可能发生退货或取消。

退运若缺乏针对性的税收安排,容易形成“货物回来了、成本叠加了”的困境,进而影响企业对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

此次公告将适用范围、时间窗口及税费处理方式进一步明确,有助于从制度层面回应新业态的运行规律。

从影响角度看,政策在降低企业成本的同时,也将带来多重积极效应。

对企业而言,免征退运进境环节的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对出口环节已缴税费按规定退还或办理,有利于减少退运造成的资金占用,提升经营韧性,增强企业对订单波动的承受能力。

对行业而言,成本下降与预期稳定将推动企业更积极采用合规渠道开展跨境业务,促进海外仓、跨境物流、支付结算等配套服务进一步规范发展。

对外贸整体而言,政策有助于降低外贸新业态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我国跨境电商在国际竞争中的综合效率,稳定外贸增长动能。

从对策落实看,政策红利要转化为企业可感可及的效果,关键在于执行协同与合规指引。

一方面,企业需准确把握适用条件,包括监管代码范围、6个月时限、原状退运、退运原因等要点,提前完善单证管理与货物流、信息流的匹配,降低申报差错与后续风险。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可在口岸通关、税费办理、信息共享等方面持续优化流程,提升办理效率,减少企业跑动成本。

行业层面也可通过平台与服务商加强培训,帮助中小企业提升合规能力与供应链管理水平。

从前景研判看,随着我国外贸结构加快优化与数字贸易发展提速,跨境电商仍将处于扩容提质的关键阶段。

围绕“降成本、强韧性、稳预期”的政策取向,有望与通关便利化、物流体系完善、海外仓建设等措施形成合力,推动跨境电商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规范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企业也需更加注重产品竞争力与服务能力提升,通过优化选品、改进售后、加强风险管理等方式降低退货率,从源头减少退运带来的成本与资源浪费。

在全球贸易格局深刻调整的当下,这项精准施策既体现了政府部门服务市场主体的务实作风,也彰显了我国推动外贸转型升级的坚定决心。

政策实施效果如何,不仅关乎单个企业的经营成本,更将成为观察我国外贸新业态能否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

下一步,需要政企协同,共同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让跨境电商在促进内外市场联通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