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医保基金是群众的“救命钱”,但实际运行中,冒名就医、倒卖药品、挂床住院、超量开药、转借凭证牟利等行为仍时有发生;部分做法隐蔽性强,并出现链条化倾向,既侵蚀公共资金,也扰乱诊疗秩序。同时,家庭成员尤其是老人、儿童就医时的凭证使用和代办需求增加,如何在便利与安全之间取得平衡,成为治理重点。 原因:一上,随着医保覆盖面扩大、跨省异地联网结算普及,基金支出规模增长,对监管的规范化、精细化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个别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把医保凭证当作可转借的“支付工具”,甚至将个人账户资金变相用于套现获利。也有少数机构或个人利用信息不对称,通过虚构服务、伪造材料等方式套取基金,带来外溢风险。 影响:实施细则落地,有助于把监管要求落实到具体行为和结算环节。细则明确,冒名使用、套现串换、重复报销、虚假就医、转借牟利等情形可认定为骗保或违规使用,其中“长期出借医保凭证并获取非法利益”等行为的认定标准更清晰,震慑更直接。对参保群众而言,严格本人凭证结算有助于保护个人权益,减少被冒用引发的费用纠纷和信用风险;对基金运行而言,可有效减少“跑冒滴漏”,维护制度公平,增强公众对医保可持续性的信心。 对策:一是明确“本人就医本人结算”底线。细则强调,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子女、配偶、父母等家庭成员,就医购药应使用本人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按规定刷脸结算,并按自身参保身份享受相应待遇。二是推动“家庭共济”在合规框架内发挥作用。符合政策的个人自付费用,可通过已组建的家庭共济账户,从组建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中自动划扣;共济可用于看病买药支付,也可按规定用于代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需要注意的是,家庭共济仅共享个人账户资金,不共享统筹基金待遇,不共用报销资格,待遇归属不因共济而改变。三是用好“亲情账户”便利特殊群体。亲情账户主要用于家属代为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方便老人、儿童等群体就医;代出示不等于代刷,也不意味着冒名结算,结算仍以就医人参保身份执行支付政策与报销比例。四是强化“全链条可追溯”监管。依托全国医保联网结算,费用流向、处方购药、就医记录等信息可追踪,有利于及时发现异常频次、异常结构等风险信号,推动监管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警、事中拦截延伸。 前景:随着实施细则施行,医保基金监管将呈现“规则更细、责任更明、手段更强”的趋势。下一步,关键在于政策宣传到位、经办流程更顺畅、医疗机构内控更严以及跨部门协同治理同步推进。可以预期,随着电子凭证应用深化、智能审核与信用约束完善,基金使用将更加规范透明,群众就医便利度也将在合规前提下稳步提升。
医保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公平可及,基础在于基金安全。细则施行既划清了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也为家庭互助预留了制度空间。参保人守规用保、定点机构依法服务,才能共同把“看病钱”管好用好,让医保更稳健、可持续地惠及更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