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挂名”成交易,风险由谁埋单 近年来,个别市场主体为规避监管、逃避执行或满足注册便利,通过支付“挂名费”等方式借用他人身份登记法定代表人、股东或高管。
“挂名不参与经营、出了事也不担责”的口头承诺,成为一些中介招揽生意的噱头。
现实中,一旦企业发生债务纠纷、进入执行程序,登记在册的法定代表人往往首先被纳入司法、行政监管视野,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进而引发“要钱”“脱身”等连锁诉讼。
此次案件中,黄某自2019年12月至2024年8月经介绍“挂名”担任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双方约定每年费用2万元,黄某不参与实际经营。
2022年3月,该公司卷入买卖合同纠纷进入执行程序,黄某因登记身份被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随后,围绕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双方发生争议。
2024年8月,法院判决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实际控制人周某后,黄某再度起诉,要求公司支付此前约定“挂名费”7万余元。
原因——背离法定代表人制度功能,触碰公序良俗底线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判决驳回黄某诉请。
生效裁判指出,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定代表人并非可“租借”的身份标签,而是兼具对外代表与对内管理职责的公司负责人。
在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司法机关依法对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旨在督促履行、强化责任约束,维护交易安全与司法权威。
而“挂名”行为的实质,是以形式登记对抗实质控制:由不实际经营的人占据关键登记位置,使应受约束的实际控制人隐于幕后,监管措施难以精准落到责任主体,进而削弱法律制度效能。
法院据此认为,此类“以报酬换身份”的约定扰乱公司治理秩序,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当否定其效力。
既然约定无效,当事人基于该约定主张“挂名费”,依法不予支持。
影响——对个人是“高风险低保障”,对市场是“劣币驱逐良币” 业内人士指出,“挂名”表面看是轻松获利,实则暗藏多重后果:一是个人信用受损。
一旦企业涉诉涉执,登记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限制消费、影响出行与融资,甚至引发连带的声誉损害。
二是维权缺乏制度支撑。
基于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约定主张报酬,难获司法保护,可能出现“受限高、拿不到钱”的局面。
三是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借名登记助长逃避执行、规避监管等行为,挤压守法企业空间,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基础。
从更宏观层面看,法定代表人制度承载着交易相对方识别、责任追索、风险预警等公共功能。
若任由“挂名产业链”蔓延,市场主体信息的真实性将被侵蚀,登记公信力下降,最终抬升全社会交易成本,不利于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对策——以司法裁判明确导向,多部门合力压缩“挂名空间” 受访法律人士认为,治理“挂名”乱象需多管齐下:一是强化裁判规则的示范引领。
对“挂名费”等基于不当目的形成的交易,依法否定其效力,有助于形成清晰预期,减少“侥幸心理”。
二是完善企业登记与信用约束机制。
推动登记信息与税务、社保、司法执行等数据依法依规共享,提升对异常变更、频繁变更等风险情形的识别能力,及时提示或核查。
三是压实实际控制人责任。
对通过借名规避责任、恶意转移风险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后果,形成实质穿透的监管与司法合力。
四是加强普法与行业治理。
对提供“挂名服务”的中介机构依法规范,督促其不得发布诱导性信息;同时引导公众认识到法定代表人身份背后是持续性的法定义务与风险,而非可随意出借的“资源”。
前景——营商环境建设呼唤“真实登记、诚信经营”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登记真实性与责任可追溯性要求日益提高。
此次苏州法院的裁判释放出明确信号:企图以“借名”方式稀释责任、对抗监管的路径难以走通;寄望通过诉讼索取“挂名收益”同样缺乏法律基础。
可以预期,今后司法机关将继续坚持以公序良俗为标尺,对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身份交易”依法予以规制;相关部门也将通过制度完善与协同治理,进一步压缩“挂名”生存空间,推动形成更透明、更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这起案件的终审判决犹如一记警钟,昭示着法律对市场乱象的零容忍态度。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树立行为规范,彰显了维护经济秩序的决心。
当法定代表人身份回归其法律本源,企业治理才能真正实现权责清晰、风险自担,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这不仅是法治进步的体现,更是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